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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5.1.2应急队伍调动
  中型以下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5.2资金保障
  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列入各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地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财产和人身保险,完善灾后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灾害补偿机制。
  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地质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3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协调,必要时报请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区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通讯与信息传递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体系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5应急技术保障
  5.5.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5.5.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5.6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5.6.1宣传教育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安全教育,提高应急机动能力,确保灾后应急抢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5.6.2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5.7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6.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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