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调统一的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增强预警防控能力。建立专家技术支持体系,提高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能力和水平。
第二阶段目标:
林木绿化率进一步提高,陆域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更加完善,矿山环境得到较好治理,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
实施措施:
加强陆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及修复。着力进行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海岛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2.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和实现路径
第一阶段目标:
全社会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5%,二氧化硫减排6.5%,氮氧化物减排9.5%,化学需氧量减排11.2%,氨氮排放量减排13%。
实施措施:
--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强对年耗5000吨以上标煤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集中供热,开展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作,并将其脱硫治理工作纳入到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中,控制煤烟型污染。加大对汽车尾气、有机废气、施工扬尘的控制力度,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全域范围内空气质量PM2.5监测和治理。
--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城镇污水收集率。推进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推进市区建筑工地利用再生水;扩大再生水在浇灌绿地、补充景观河道等领域的使用。规范整治沿海排污口。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工业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监管和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石油化工、涂料、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污染治理力度,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实施有机溶剂使用工艺过程的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餐饮等油烟污染。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在全域城市化重点区域研究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按照《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加强各级监测站能力建设。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实现信息动态化管理。加强应急网络站建设,充分发挥区市县环保部门作用,使其能够应对辖区内一般的应急事故监测。
第二阶段目标:
全社会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控制,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实施措施:
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对重点耗能和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严格节能和环评审批制度,提高产业项目能耗和环境准入标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入。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实施能耗对标制度。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
3.推进建筑节能应用的目标和实现路径
第一阶段目标:
新建建筑节能执行65%标准达到100%;新建在建建筑的10%达到节能75%标准;全市规划区内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全市散装水泥发展率达到75%;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太阳能光电达到20MW/h,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技术,风能发电和沼气应用等示范工程建设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
实施措施:
--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实现规模化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安装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和LED照明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不低于30项;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20MW;住宅公共建筑采用污水源、浅层地表水源热泵技术10项;启动太阳能供暖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5项。
--完成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推进能耗可视化,实施建筑用能合同式管理。完成在线监测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150项,建立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推进绿色照明工程。组织LED照明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灯具改造工程,节能灯具的应用率达90%以上。推进产业化成品住宅建设,新建住宅产业化装修比率达到50%。
--开展工业化建筑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住宅建设建造方式的结构升级,主要发展轻质、高强、利废的砌块和板材,推广类新墙材占90%以上,限制使用类墙材控制在10%以下,新墙材总量达到40亿标块。
--加快推进干混砂浆应用工作,培育干混砂浆生产市场,干混砂浆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在主城区和先导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积极推进粉煤灰在预拌砂浆中的利用,拓宽粉煤灰的应用领域。
第二阶段目标:
新建建筑节能执行75%标准达标率为50%;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上应用达到50%,太阳能光电达到50MW/h,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成品住宅比率达到80%;工业化住宅建设比率达到20%;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实现在线监测,30%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适合工业化建筑的复合墙体材料,占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40%;全市散装水泥发展率达到80%,全市各区域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普及应用预拌砂浆;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7%。
实施措施:
完善建筑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建立建筑节能督查机构,全面实现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组织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科技攻关,研究编制相关标准,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充分利用散装水泥资金和墙改基金对新建干混砂浆生产线和新墙材企业等实施补贴,对应用干混砂浆的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研发和利用太阳能技术、热泵技术和LED照明技术,组织建设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技术、风能发电和沼气应用等示范工程,争取国家及省级建设资金补贴,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
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相关新技术的研发,鼓励采用新技术与新产品,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提供政策性补贴。鼓励电厂、供热站等粉煤灰产出单位综合开发利用。
九、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按照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机制体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全域城市化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制定政策措施
--实施覆盖全域的社会保障措施
整合并轨全市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全市养老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并轨,统一缴费档次和补贴等标准,允许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参保档次,从制度上实现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城乡居民在一个政策平台上缴费参保,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整合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职能。在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市统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项制度的整合。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源,统一标准,实现全市统筹。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
完善失业保险和就业保障政策。坚持城乡就业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实施鼓励城乡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
--实施全域统一的户籍和人口政策
尽快出台大连市户籍准入方面相关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划分。进一步放宽投资纳税、购房、夫妻投靠迁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准入政策。逐步健全完善统一户籍背景下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体系。构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