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扶持和服务。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扶持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孵化培育、宣传推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积极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以“服务有特色、行业有品牌”为目标,创建3-5个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3、规范对残疾人服务业的管理。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逐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推动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工作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覆盖。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强化县(市)区对区域内社会组织属地管理职能。完善残疾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任职资格、职称评定等制度,壮大从业人员队伍。
(十一)组织和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成市、县、乡三级残联换届工作。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残疾人组织,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建立健全残疾人协(助)理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及时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变化,反映残疾人的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广先进经验,有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2、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发挥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平台作用,鼓励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维权,做好残疾人群体矛盾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选好配强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探索创新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工作模式。鼓励残疾人民间社团发展,丰富残疾人社会交往。
(十二)社会环境。
1、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要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
2、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弘扬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将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作为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不断拓展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信息咨询、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家庭指导等助残志愿服务。
3、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广泛建立与国际残疾人组织的联系,加强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文化体育、辅助器具、无障碍服务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共建领域,增进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树立“开明开放、求是创新”的省会形象做出贡献。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考评
实施好《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市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将本《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