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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定向和定岗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机制,确保失业登记人员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残疾员工在岗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办法,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

  8、扶持盲人和聋人就业。加强盲人按摩专业培训,开发适宜聋人就业的岗位,为盲人和聋人就业提供帮助。进一步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管理。

  (五)托养。

  1、推进居家助残服务。推进居家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拓展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特殊需求的服务项目,不断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居家助残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单位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过资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单位的扶持力度。试点建立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为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

  2、丰富社区助残服务内容。制定残疾人“阳光家园”运营资助和管理办法,加大对“阳光家园”的投入力度,充实“阳光家园”。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满足残疾程度较重、不宜参加职业康复劳动残疾人的社区日间照料需求。建立助残公益心理热线,加强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咨询服务。健全社区养老(助残)志愿者队伍。

  3、发展机构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特别要加强智力、精神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加强对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出台《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落实残疾人居家供养服务补贴制度,依托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孤残人员日间照料站。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开展康复、教育和安养等社会服务。

  (六)文化。

  1、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保证各项文化惠民政策措施优先落实到残疾人。公园、旅游景点、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由政府投资兴建或者管理的,按照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鼓励、支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各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在公益演出和播放公益电影活动中更多地考虑残疾人的利益,组织重度残疾人参加“省城一日游”活动,促进残疾人“人人走出家门”,体验幸福合肥。

  2、支持发展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巩固和完善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基地。依托“阳光家园”和社区文化站开展基层文化服务。开展特色艺术展演项目和融合体验活动。市、县公共图书馆配备残疾人服务设施。实施居家文化服务工程,建设残疾人网络精神家园。建立文化助残志愿基地和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送文化服务上门下乡。

  3、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支持社区文化站、“阳光家园”、特教学校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健身活动项目。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建立残疾人社区健身示范点。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各县(市)区定期开展文化周、健身周等残疾人文化和体育活动。

  4、鼓励残疾人创造文化产品。加强残疾人文艺团体建设,提升市残疾人艺术团的影响力。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组织发展,扶持无臂书画、盲人音乐、聋人舞蹈等特殊文艺产品。

  5.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办好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汇演,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发展基层特奥运动。办好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奖励办法。加强对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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