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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评估指标体系,逐年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开展年度动态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

  专栏一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目 标

社会

保障

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

100

2

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养老参保率(%)

95

3

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率(%)

95

4

生活不能自理贫困残疾人享有护理补贴比例(%)

100

5

贫困重度残疾人享有生活补助比例(%)

100

公共

服务

6

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万人)

[6.5]

7

社区康复站提供有效康复服务比例(%)

95

8

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享有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比例(%)

100

9

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92

10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8

11

残疾人机构托养人数(万人)

[0.25]

12

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万人)

[1.5]

13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数量(万人次)

[1.8]

14

扶贫助残基地数量(个), 安置带动残疾人数(万人)

[100],[0.2]

15

有需求残疾人享有法律咨询服务的比例(%)

100

16

残疾人经常性参加基层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的比例(%)

32

社会

环境

17

公共建筑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提升的比例(%)

5

18

残疾人社会组织数量(个)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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