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
1、普及学前康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儿童。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保障机构内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扶持民间力量举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普及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
2、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加强特教学校建设,优化校园软硬件环境,改善特教学校康复工作条件。积极探索对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教育方法。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制度,将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作为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3、加强残疾人中职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招生规模。加强辅助设备和信息无障碍等服务,为肢体、听力、视力、言语等残疾人进入普通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创造条件,探索开展普通高校融合教育试点工作。支持各级各类网络学校和网络课程面向残疾人服务,鼓励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加强合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完善专业设置,提高办学质量。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心理咨询、言语矫正、职业治疗、物理治疗、行为矫正等专业建设。建立健全特教教师培训奖励制度,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四)就业。
1、落实按比例就业制度。制定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绩效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逐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补贴和奖励标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
2、提高集中就业水平。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和服务力度,提高集中就业残疾人收入水平。开发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生产或者经营。政府采购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
3、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资金帮扶、贷款贴息、项目推介等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编制残疾人自主创业引导项目,加强创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从业。
4、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探索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
5、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县(市)区农村扶贫整体规划优先考虑残疾人。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在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鼓励从事种养业等多种经营项目。
6、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制定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施市和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工程。创新就业服务机制,开发适宜残疾人特点的信息化就业岗位,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心理热线、虚拟呼叫中心平台实现在社区或在家就业。创新对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就业服务模式。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