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医学生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儿科医师、康复治疗师以及精神卫生、急诊急救、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到2015年,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人、2.1人,医护比达到1:1.05。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新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医师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
(六)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建立与市场采购价格、中标价格紧密联系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健全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出厂调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中药饮片、医院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合理调整中药价格,逐步形成江苏特色的中药价格管理体制;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管,对部分高值耗材实行集中采购,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提高价格透明度。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2015年,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严格药品注册审批,提高药品质量水平。实施新修订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以现有卫生信息网络为基础,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构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优化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标准电子病历数据库覆盖率达100%,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八)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积极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医药卫生法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与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