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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他各项工作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积极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到201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农村改厕、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急救医疗、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全省90%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二)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省级重点建设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疗中心;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主要办好1-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对专科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2所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妇儿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妇儿科建设。引导各地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
  (三)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制定各类规划时,给非公立医院发展留出足够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并向大型医疗集团发展。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和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和参与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
  (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探索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中医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中医药服务。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的投入补偿机制、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和分配机制。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力争使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科、中药房。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力争在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科或治未病中心。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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