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大力推行全成本核算,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主要抓手,完善医保、绩效考核等相关政策,努力提高公立医院工作效率。
5.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十二五”期间,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探索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2年-2013年,全面推进15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
6.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定落实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控制措施,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同时,加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加强卫生部门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7.创新医院管理服务。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优化服务模式,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省远程会诊系统。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8.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实施院务公开、医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首诊负责制和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护患沟通,努力打造医疗卫生“阳光服务”。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调处各类医患纠纷。到2015年,全省80%的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75%以上的医患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医托”、“医闹”和针对医院、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良好的执业环境,保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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