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9000名以上全科医生,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各地对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省财政对省级示范培养基地建设予以补助。严格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完善全科医生岗位聘用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准入管理,并支持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探索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增强岗位吸引力。积极推行家庭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9.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县乡人才联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实施县级以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1年以上制度。制定完善适合农村工作特点的卫技人员职称晋升政策。鼓励城市大医院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执业,其原单位的退休待遇、单位福利和医疗保障均不受影响。
10.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积极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通过定向免费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到2015年,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以上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努力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降低公立医院负债水平。
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使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大力推进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因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按照总额控制、结构调整、合理补偿的原则,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县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3.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研究制定院长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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