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项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不断提升基本医保质量。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到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全面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统筹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参加职工医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在校的全日制高校学生统一纳入基本医保体系。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保人员合理负担的基本医保筹资动态增长机制。新农合筹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保管理服务,并加强对其资格准入及规范运作的有效监管。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医保经办机构的经费保障或支付政策。
4.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医保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逐步实现更高统筹层次上的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五统一”。加快实施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探索加强门诊统筹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合理控制门诊医疗服务费用。
5.改善基本医保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就医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依托“金保工程”建成省级医保异地就医信息管理平台,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制定并完善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依托“金保工程”加快建立涵盖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把结余降到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结余率超过10%或累计结余率超过20%的应开展二次补偿,并适时调整补偿政策。建立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