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必须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艾滋病抗体、梅毒、丙肝的检测工作,并完善相关网络上报工作,形成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到2014年,全市100%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能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抗体阳性者进行有效转介。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由市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监督、科技、公安、司法、民政、教育、采供血机构、检验检疫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及各县(市、区)卫生局。
(二)实施机构。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和采供血机构。
(三)协助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级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艾滋病监测检测等相关技术实施细则,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监测资料和所收集的多部门检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形成监测评估报告,提出防治政策和策略措施分析,定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2.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1)疾控机构。负责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普通人群的现场调查、行为监测、病例报告、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负责收集检疫、医院、血站、妇幼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检测资料,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负责卫生系统其他相关机构的技术支持。
(2)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医疗单位人员的培训及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及转介服务,开展孕产妇HIV筛查,并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母婴阻断。
(3)采供血机构:负责对采供血系统医务人员的培训,根据采供血相关管理规定对献血员进行严格筛查,保证用血安全,避免艾滋病病毒经血液传播。
3.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协助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三、策略与措施
(一)充实防艾工作队伍,提高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人员能力。
1.完善市、县、乡、村4级防治艾滋病工作网络。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编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10] 79 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推进各级防治艾滋病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艾防〔2010〕2号)的要求,建立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综合医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有负责艾滋病防治保健工作的专业人员。
2.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及实验室质量考评体系。制定艾滋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美沙酮维持治疗效果评估等工作方案,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
结合当地艾滋病疫情开展对吸毒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孕产妇、结核病、青年学生等人群的监测,市及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4 个监测哨点,形成以市、县为单位的哨点监测网络。每年开展调查工作,以获得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规模、产生高危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变化趋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价、防治策略制定和疫情估计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
1.完善艾滋病检测筛查、确证、免疫功能和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网络,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累计报告超过200 例的县设免疫功能检测实验室;在市级建立1个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每个县(市、区)疾控机构,县(市、区)综合性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公立的性病防治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乡(镇)卫生院建立艾滋病快速筛查检测点,向社会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完善HIV筛查实验室工作制度,做好实验室的维护运转工作。为了更加有效地支持艾滋病疫情流调随访和干预工作,各艾滋病确证和筛查实验室对艾滋病确证实验等样品必须实行实名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送检样品进行HIV抗体确证、CD4细胞、病毒载量检测时,必须实行实名送检。送检单位必须完整填写患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身份证为准,儿童病例应填写家长信息)、现住址和户籍地址(详细到门牌号或村屯),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
2.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必须接受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及自治区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组织的质量考核及监督;各筛查实验室必须接受市级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组织的质量考核及监督,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必须进行艾滋病抗体、梅毒、乙肝、丙肝、免疫功能等检测项目质控考评参加率100%,合格率100%;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质控考评参加率100%,合格率95%。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实验室将给予限期整改或撤消实验室资格的处理。
(四)加强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健全艾滋病自愿咨询服务体系,市、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及市、各县(市、区)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必须建立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在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要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梅毒、丙肝检测服务,每个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要求有3 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接受艾滋病咨询技能培训并从事咨询工作。医疗机构开展由工作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特别是主动为外出务工及回乡人员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和必要的转介服务。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应向当地公布艾滋病自愿咨询电话号码。各级疾控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人员的培训,自愿咨询检测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分析及反馈。
(五)加强血液安全管理。
严格献血员HIV筛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工作,严把血液检测关,保证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疾控部门配合血站做好无偿献血员HIV初筛阳性标本确认工作。充分发挥血液中心(血站)的作用,大力推进血液管理的网络化建设,提高采供血机构检测能力,加强血液从采集到医院使用过程的全面动态监控;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用血技术指导,加强临床科学与安全输血的培训,宣传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防治知识,提高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输血安全意识,提高防治技能;加强报告制度,发现临床输血感染艾滋病个案时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四、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专业队伍建设、监测哨点设置、检测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建立等及开展监测检测服务工作情况。
玉林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艾滋病疫情己进入发病高峰期,随着艾滋病病人的积累,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已成为我市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提高艾滋病病人的存活和生存质量,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市、县、乡、村的艾滋病医疗关怀网络体系,降低我市艾滋病病人的病死率,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病人的生存质量,延长生命。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2个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在4个县级医院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在市红十字会医院建立抗病毒治疗控制感染科。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艾滋病医疗救治网络。
2.全市各级医护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
3.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或中医药治疗的比例达85%以上;治疗12个月的感染者和病人,存活并坚持治疗比例达80%以上,随访比例达70%以上,CD4 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比例达50%以上。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由市卫生局牵头,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县(市、区)卫生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及各级对应部门。
(三)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为全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与民政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艾滋病患者的分类医疗救治工作。
2.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计划,在各级卫生部门的配合下,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干警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防护咨询和指导,并在监管场所开展科学规范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预防性治疗,防止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的传播,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建立入出监所的转诊转介机制,并保证转介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