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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电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广播电台、电视台要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每周要定期安排播放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及宣传讲座,电台讲座内容最少每月更新一次。
  (2)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宣传主题组织制作通俗易懂的防艾公益广告,并发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电影院播放。
  (3)开展“送电影下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活动,充分利用电影这一广大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学校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结合实际情况,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促进、远离毒品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认真持久地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1)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按“每学年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大学、中等职业学校4-6课时”开课,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学校比例达到100%。
  (2)做好在我市的外国留学生和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3)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4)负责对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校医和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
  (5)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要定期更新。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将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各级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负责将防治艾滋病相关政策、防控知识的教育纳入各事业、企业在继续教育学分考核中,学分不低于5分,并作为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组织新参加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市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进行防艾宣传教育。
  市农委、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
  团市委会同人社、教育、工会等部门,利用青少年宫和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做好青少年防艾宣传教育工作。
  市住建委组织做好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所有大型建筑工地要拉预防艾滋病宣传标语,设置预防艾滋病宣传专栏,摆放安全套和宣传材料。
  市商务局负责我市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市司法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人员教育内容,在监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培训或讲座,在每个禁毒大队和监区放置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材料。对监管警察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要加入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给予密切配合。
  5.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宣传、住建、城管、工商、交通、文化、旅游和卫生部门,在各县(市、区)主要路口、街头、广场、公园、集市设立大型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牌,县(市、区)级5块(规格2.0m*3.0m以上);每个行政村各制作一块固定的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栏和广告牌(规格1.2m*1.5m以上),并定期更换内容。
  各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设置广告牌、宣传栏、墙报、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刷写墙体标语达6条以上。
  人口和计生部门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业务机构设立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套推广使用。
  妇联要组织指导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讲座,并开展相应的干预措施。
  6.充分利用各种节点,深入开展防艾宣传。
  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红十字项目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文化、科技、卫生等有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各有关单位利用各种节假日、农村圩日以及在“6•14国际献血者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2•l世界艾滋病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场所,结合文化工作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五、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各类人群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艾滋病通过多种传播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性途径及共用注射器吸毒成为我市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为控制艾滋病进一步蔓延、扩散,减缓艾滋病向其他高危人群、一般人群扩散的速度,遏制艾滋病经性与毒品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和吸毒途径传播。
  (二)具体目标。
  1.实现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卖淫嫖娼现象明显遏制。
  2.新发现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戒断巩固3 年以上人员逐年增加,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
  3.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成果得到巩固,“无毒县”、“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
  4.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禁毒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0% ;警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5.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6.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500人(包括500 人)的县(区)和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200人(包括200人)的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点。
  7.美沙酮维持治疗开诊时间一年以内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开诊时间1-2年之间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5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开诊时间二年以上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
  8.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300 人但尚未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县(市、区)或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100 人的乡镇须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吸毒的比例;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和机构: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所属治安、禁毒、监管机构;市卫生局及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助部门:市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人口计生委、人社局、旅游局及县(市、区)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
  (1)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的支持性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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