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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医疗保健机构的性病门诊为就诊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性伴提供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免费提供安全套并教授其正确使用方法。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相关干预工作信息。
  3.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对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
  三、策略与措施
  (一)建立支持性环境,减少社会歧视。开展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关怀和支持活动,建立支持性社会环境,减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二)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及时分析高危行为干预现状。及时了解当地各类高危行为的种类、存在方式和规模;高危场所的种类、数量与分布,高危人群的数量,绘制高危人群分布图。了解高危行为人群行为特征、性病艾滋病的感染情况;性病诊疗(妇女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服务质量;现有可用于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上述资料每年进行分析汇总,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干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依据。
  (三)制定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实施计划。各县(市、区)制定本级年度高危行为干预实施计划,在制定计划时,应确保目标人群参与,提高计划的可行性。
  (四)组织培训。对从事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艾滋病政策、防治基本知识、干预技能的培训;对娱乐场所业主及各类同伴教育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干预工作基本知识和必备技能。
  (五)针对各类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活动。
  1.暗娼人群。每个县(市、区)均应开展暗娼人群艾滋病干预工作。
  (1)现场宣传教育。由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人员在娱乐场所对暗娼人群通过“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品(如折页、小画册等)等方式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暗娼人群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并改变高危行为和求医行为。
  (2)同伴教育。在目标人群中,发展同伴教育员,支持同伴教育员在暗娼人群中宣传预防艾滋病的知识。通过一对一或多个同伴之间的交流,传播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及安全套的推广使用,拒绝危险性行为等。要积极发展同伴教育员在高危人群活动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
  (3)外展服务。组织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多次深入到娱乐场所中,通过对暗娼人群开展妇女保健、生殖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服务,鼓励暗娼人群接受规范的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4)安全套的推广与正确使用。支持、鼓励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药店、商店和超市销售优质安全套,支持和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在星级宾馆及娱乐场所周边旅店、旅社、招待所客房中免费放置安全套,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供应安全套政策。同时,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高危人群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套,使他们在每次性行为时全程、正确地使用安全套。
  2.吸毒人群。结合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开展安全性行为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
  (1)开展针具交换工作,减低吸毒人群高危行为。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深入社区开展吸毒人群针具交换工作,招募同伴宣传员,通过宣传和针具交换工作改变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高危行为,降低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
  (2)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减低吸毒者高危行为。与公安禁毒部门联系,建立社区戒毒门诊,提高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和维持率,减低吸毒者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程度,降低吸毒者高危行为的发生率,从而达到控制吸毒者HIV感染率。
  3.男男性行为人群。
  (1)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目标人群特点,印制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在MSM比较集中的场所,包括酒吧、公园、浴室等开展面对面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组织MSM社区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和户外活动,利用网络,载登MSM艾滋病防治知识。
  (2)加强培训,提高服务可及性。培训从事艾滋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和目标人群的积极分子(同伴教育员),在本地区内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摸底调查、监测和干预工作。
  (3)鼓励和支持MSM成立自己的健康工作组。发展同伴教育员,成立MSM健康工作组,疾控部门为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MSM工作组负责外展和社区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男男性行为人群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为MSM人群提供免费的宣传资料和安全套,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性病诊疗服务。
  4.性病病人。建立和完善规范化性病门诊,切实提高性病诊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人群提供包括性伴追踪、健康咨询与教育在内,能为他们所接受的规范化的性病诊疗优质服务,提供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性病规范化门诊医生的专业知识培训,更好地开展性病防治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 家规范化性病门诊,为性病病人及时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免费发放安全套,并提供转介服务。
  5.流动人口。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在车站、工地等流动人群集中的场所,利用宣传画、板报、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
  6.艾滋病感染者配偶(性伴)。做好艾滋病配偶(性伴)的告知工作,指导他们正确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等防护措施。
  (六)传染源管理。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和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艾滋病筛查、自愿咨询检测和高危人群调查时,准确掌握受检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艾滋病确证实验实行实名制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时上报疫情。
  2.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
  (1)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发现单位指定的告知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面对面检测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提供咨询和服务,告知的同时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同商定随访责任人。
  (2)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对监管场所内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建立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档案,制定随访时间表,指定随访责任人进行定期随访;户籍在异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由居住地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随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追踪随访任务,并按规定严格保密。
  (2)各抗病毒治疗点应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随访,对在治病人进行治疗依从性咨询和督导。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进行随访管理和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在产后访视期满后,应及时转介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在随访过程中,随访责任人应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健康状况及时转介到相关服务机构。对CD4 细胞计数结果小于350/μL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当地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抗病毒治疗或中医中药治疗;对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应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治;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应转介到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感染艾滋病的吸毒者应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针具交换点;合并性病的感染者,应转介其到规范化性病门诊就治。做好监管场所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接收和随访管理工作。
  四、督导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广西壮族白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成立及开展干预工作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干预及转介情况等。

  玉林市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完善我市艾滋病监测及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防治艾滋病专业队伍,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和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
  1.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设立防治艾滋病专门科室,乡(镇)卫生院设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逐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
  2.根据当地疫情现状,市及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4 个监测哨点,形成以市、县为基础的哨点监测网络。
  3.完善全市艾滋病检测筛查、确证、CD4 检测和病毒载量等实验室检测网络。到2014 年,市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建立HIV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的实验室都能同时进行梅毒、丙肝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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