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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全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作用及正确使用知识的宣传,通过增加和完善各个计生站网点,发放安全套;做好安全套的及时、足量发放,协助卫生部门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或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
  2.公安部门。负责安全套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的政策环境支持,提供项目实施所需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参与项目实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卫生部门。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及正确使用安全套知识的宣传;向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免费提供安全套。
  4.工商部门。负责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公益广告的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依法监管安全套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套市场销售的质量监管,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商店)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项目,会同工商行政部门开展安全套销售市场整顿,保证安全套的质量。
  6.旅游、文化、城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监督相关机构、单位、场所等的法人代表、业主和经营管理者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并建立责任制。旅游部门重点督促、检查旅馆业的落实工作。文化部门重点督促娱乐服务场所的落实工作。城管部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在城区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安全套销售点和发售装置的选址工作。
  7.宣传、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负责重点场所、大专院校、社区开展防治艾滋病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8.交通、铁路部门。负责车站、加油站等旅客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
  9.工青妇、社团组织。配合做好推广使用安全套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10.重点场所(宾馆、旅社、桑拿按摩、洗脚屋、美发美容厅等场所)的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套发放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套的推广使用。
  四、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套采购和发放通过公开招标和市场化营销,相关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业主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
  (二)部门协作,条块结合。安全套的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关系到我市能否有效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传播蔓延势头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涉及的部门、行业、单位众多。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文化(广电)、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打破条块界限,依法依规各负其责。
  (三)有效管理,加强监督。把市场营销和推广、安全套计划、采购和发放、安全性行为教育和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监管范围,与相关场所的执照申领、年度资质审核、换证等工作结合起来。
  (四)健康教育,科学推广。进行安全套市场营销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公众树立良好的性道德观,倡导安全健康的性行为,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促进高危人群的性观念和行为改变。
  五、工作措施
  为实现安全套推广使用目标,各县(市、区)及有关各部门要根据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市安全套推广计划主要依靠市场化商业营销方式进行,结合人口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系统资源建立安全套供应和营销网络。
  (一)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人口计生部门向全市性病诊疗机构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安全套,保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获得免费安全套。
  (二)旅游、文化、工商和各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督促酒店、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客房内摆放安全套;歌舞厅、卡拉OK、酒吧、咖啡屋和茶艺馆的水吧,以及桑拿浴、健身室、洗脚店、美容美发店的柜台要有安全套销售;度假村、休闲场所和公园要安装安全套销售机。
  (三)卫生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健康教育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包括召开各娱乐场所业主从业人员座谈会,集中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开展对公共场所流动人口周期性面对面外展活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公共场所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各医疗保健机构及性病防治机构等有关单位采取咨询、发放安全套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就诊者及咨询者宣传防治艾滋病和正确使用安全套知识,相关门诊设立治疗和咨询服务。采用宣传画报、宣传单张、VCD等形式,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
  (四)工商部门协调城管、交通在市内主要公共场所、商业网点和主要交通枢纽(包括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采取适宜的方式设立推广安全套的大型公益广告。
  (五)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组织各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开展预防艾滋病使用安全套的健康教育宣传以及播放公益广告;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开展以推广使用安全套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活动。
  (六)街道办事处要在各住宅区、公共屋村、劳务工社区设立防治艾滋病、正确使用安全套知识的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安装安全套销售机。
  六、经费保障
  从市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全市推广使用安全套和购买部分安全套的费用,各县(市、区)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以保证本辖区安全套使用项目推广所需费用。
  七、监督与考评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全市有关部门解决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各区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以确保我市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开展,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每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牵头单位和联合实施部门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在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或宣传资料的放置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

  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健康
  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逐年增长,通过性途径传播比例逐年上升。为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加强健康干预措施,改变艾滋病高危行为,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二代传播,控制艾滋病在我市蔓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降低艾滋病经性和吸毒途径传播;最大限度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减少二代传播,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具体目标。
  1.到2014年,暗娼、吸毒人群和男男性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90%以上;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性行为者最近一次肛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 以上。
  2.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的县(市、区)为6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调率:2010年达到90% , 2014年达到95%。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干预比例:2010 年达到70% , 2014年达到80%以上。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CD4检测率:2010年达到50% ,2014年达到70%以上。
  6.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2010 年达到50% , 2014年达到60%以上。
  7.到2014年,全市所有县(市、区)规范化性病门诊覆盖率达100%。
  二、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卫生局牵头,公安、司法、住建、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卫生局。
  (二)实施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作部门。市公安局、司法局及各级相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1)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或补充由疾控、妇幼保健、性病防治等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暗娟、吸毒人群、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性病病人等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工作。
  (2)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定随访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定期随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根据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承担规定的追踪随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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