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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扎实有效推进为期5年的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工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桂政发〔2010〕14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玉政发〔2010〕18号)精神,我市制定了《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玉林市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和《玉林市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共10项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玉林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及有效性,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宣传和教育的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以及艾滋病危害性和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服务信息的普及宣传,增强全体公民防治艾滋病的责任意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健康、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消除歧视。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5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攻坚工程,努力实现高危行为人群及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实现校内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知晓率达到80%以上;实现城市居民、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三、组织管理
  (一)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党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市容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玉林日报社、玉林火车站、广西运美集团等部门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落实具体负责人。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所辖相关部门参照市级做法,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年度具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的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做好防艾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党校将预防艾滋病策略和有关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和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两期科级以上干部防治艾滋病政策和预防知识的培训。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相关知识纳入干部的培训内容。卫生部门负责培训内容,为有关部门、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培训材料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制作相关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其他部门对整个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1.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应达100%,每年不少于20学时。直接从事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50学时。
  2.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门诊、病房各楼层张贴有关防治艾滋病政策和知识的宣传画,在门诊大厅、病房出入口以及单位主要通道显眼位置设立防治艾滋病及性病的固定宣传栏,刷写或挂放宣传标语,宣传栏设置率应达100 %,并定期维护和更新内容。三级以上医院至少设置3处固定宣传设施,二级以上医院至少设置2处固定宣传设施。
  3.在妇产、孕妇学校、婚前保健、性病、预防保健、艾滋病咨询检测以及感染性疾病科室或门诊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或宣传材料供就诊者取阅。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要在场所内外通过防治艾滋病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其中乡镇卫生院刷制永久性的宣传防治艾滋病标语不少于5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刷制永久性的宣传防治艾滋病标语不少于2条。
  5.每年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发放宣传教育材料。
  6.医院的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要对求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进行心理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配合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
  1.强化重点公共场所防艾宣传。
  在全市各大宾馆、招待所、广场、公园、车站、旅游景区以及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设置宣传橱窗、放置宣传材料、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等,并定期更新。具体分工如下 :
  宾馆、酒店、招待所、旅馆以及娱乐场所在大堂或醒目处放置防艾宣传材料、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等(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广场、公园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由市市政市容局负责落实)。
  各汽车站、客运中心以及火车站设置防艾宣传栏、放置防艾宣传材料、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有电子显示屏的候车厅,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由市交通运输局、玉林火车站负责落实)。
  结合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警察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在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教育工作;与宣传、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由市公安、司法部门负责落实)。
  2.强化媒体宣传。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直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开设专题专栏,每季度举办专家讲座等,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媒体刊播的重要稿件要及时送市防艾办审核。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列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组稿计划,在相关报刊开设栏目定期刊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
  玉林日报、玉林晚报负责设防艾宣传专栏,进行防艾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每周一次,及时大力宣传报道我市开展的防艾活动。
  在市新闻网站首页(包括玉林新闻网、玉林电视网、玉林广播网、玉林时代网),开设防艾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刊载本地媒体相关报道,以及转载或链接国内重点新闻网站相关专题内容,作为长期宣传防艾以及与市民交流互动的窗口,并加强对我市各热点论坛有关“防艾”内容的舆论引导,主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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