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对警察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减少毒品危害、职业暴露的培训,在开展社会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全市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毒品预防教育;每季度对关押的吸毒人员进行毒品减低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培训。
(4)把美沙酮维持治疗纳入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并作为社区戒毒工作的考核指标;负责维护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对没有经过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备案。
(5)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中心(工作站)与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治疗或备案;社区戒毒中心统一管理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病人,建立相关档案,督促病人按时服药。
2.卫生部门。
(1)组织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同伴教育等干预工作,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人员行医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核认定和有关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负责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措施覆盖不到的县(市、区)、乡(镇)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
(4)开展娱乐场所性服务人群、吸毒人群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监测,推广使用安全套,采取减低危害措施,对性病诊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负责安全套、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质量监管,支持和组织在药店中开展安全套营销。
(2)负责药品配置质量、药品安全运输、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
4.司法部门。
(1)将美沙酮维持治疗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人员教育内容。
(2)为吸毒并感染艾滋病的人员依法提供司法援助。
(3)将解押的吸毒人员转介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治疗或备案。
5.人口和计生部门。
(1)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
(2)拓宽安全套销售渠道,在娱乐场所、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增设安全套免费发放点或销售点;在必要的地方安装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售卖安全套。
6.广电部门。
督促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作为常规的公益宣传内容。
7.人社部门。
(1)为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指导及工作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服药人员及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8.旅游部门。
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指导星级宾馆、酒店落实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
三、策略与措施
(一)公安治安部门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每年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性或区域性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开展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在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张贴(设置)严禁卖淫嫖娼等内容的宣传画(警示牌),并设置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在职治安警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娱乐场所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使有效干预措施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公共娱乐场所。
(二)公安禁毒部门组织开展社会预防毒品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市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组织开展“6.26 ”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警察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对该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要求,配合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整治斗争,集中收戒吸毒人员;结合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和打击零星贩毒活动,积极开展“无毒社区”、“无毒乡镇”、“无毒县”创建工作;做好“无毒县”巩固工作;抓好毒品重灾地区整治工作。
(三)公安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支持开展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于新入组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给予30 天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尿吗啡检测阳性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公安机关不应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附近一公里范围内将服药人员带离尿检,以免影响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正常业务。支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尚未覆盖的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有关人员在开展针具交换与同伴教育活动时,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四)促进吸毒人员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提高治疗保持率。公安部门每个季度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现场指导,掌握社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服药情况和社会帮教落实情况;在社区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参与美沙酮维持治疗;社区指派专人与本社区的吸毒人员建立联系,掌握本辖区吸毒人员以及美沙酮服药人员动向,督促、提醒其按时服药、配合尿检等,有效地减少偷吸和脱失;公安部门查获到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应责令其到社区戒毒,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同时责令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治疗,并纳入社区戒毒考核指标。
四、督导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司法、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各地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玉林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
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艾滋病通过性传播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性传播途径已成为我市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性传播途径,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结合我市当前艾滋病流行趋势,做好预防艾滋病的源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努力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滋生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确保安全套的可及性,提高公众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率,通过在高危人群(吸毒者、多性伴者、男男同性恋、女性性工作者和嫖客等)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尽快提高该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通过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重点娱乐服务场所安全套放置、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二)具体目标。到2014年,全市所有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流动人员集中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销售)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所有的性病门诊能为就诊患者提供安全套;对所有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配偶免费提供安全套;确保公共服务场所(宾馆、旅社、酒店、招待所客房和配套的服务场所)及娱乐服务场所(歌舞厅、KTV、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洗脚屋、美发美容厅等场所)安全套和宣传材料放置率达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人口和计生委牵头,公安、卫生、宣传、广电、旅游、文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推广、落实本部门所属单位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工作。
1.牵头部门。市人口和计生委,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2.联合实施部门。各级公安、宣传、广电、文化、工商、旅游、卫生、城管等部门。
(二)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领导,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专项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落实项目工作经费。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管理的旅馆、招待所等相关场所的安全套推广使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