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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防治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策略与措施

  (一)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及时分析高危行为干预现状。及时调查了解当地高危行为的种类、存在方式和规模;高危场所的种类、数量与分布,场所高危人群的数量,绘制当地高危人群分布图;了解高危行为人群行为特征、性病艾滋病的感染情况;性病诊疗(妇女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服务质量;现有可用于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上述信息每年进行分析汇总,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干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依据。

  (二)制定高危行为宣传干预实施计划。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本级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计划,确保目标人群参与计划的制定,提高可行性。

  (三)组织培训。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从事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艾滋病政策、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高危行为干预技能等系统知识的培训;对娱乐场所和高危行为发生场所业主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发现并培训高危行为人群同伴教育者,使其掌握开展干预工作基本知识和必备技能。同时还应对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成员的家属及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群对干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理解与支持的环境与氛围。

  (四)针对各类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活动。

  各县(区)均应开展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干预活动。

  1.对暗娼人群。经过培训后的外展人员与同伴教育员,通过外展和同伴教育等多种方式,在暗娼人群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活动,鼓励暗娼接受规范的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2.对吸毒人群。结合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项目开展安全性行为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

  3.对男男性行为人群。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健康干预工作,招募志愿者和同伴教育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性病诊疗服务。

  4.对性病病人。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家性病规范化门诊,为性病病人及时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免费发放安全套,并提供转介服务。

  5.对流动人口。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

  (五)传染源管理。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和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艾滋病常规筛查、自愿咨询检测和高危人群调查时,准确掌握受检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艾滋病确证实验实行实名制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时上报疫情。

  2.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发现单位指定的告知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面对面检测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提供咨询和服务,告知的同时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同商定随访方式和责任人。

  市公安局负责对监管场所内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疫情。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建立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档案,制定随访时间表,指定随访责任人进行定期随访。户籍在其它县、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由居住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随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追踪随访任务,并按《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严格保密。

  市、县(区)级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应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随访,对在治病人进行治疗依从性咨询和督导;按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管理要求对其管理和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定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个案随访表》,指定专人进行网络直报。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进行随访管理和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传播服务。在阳性产妇产后访视期满后,应及时转介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随访管理。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在随访过程中,随访责任人应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健康状况,在自愿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及时进行转介。对CD4细胞计数结果小于350个/μl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当地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或中医中药治疗。对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应就近转介到当地有能力进行结核病复查的机构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结核病患者转介到当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对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应就近转介到母婴阻断服务机构。对于艾滋病阳性的注射吸毒者,应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针具交换点。合并性病的感染者,应转介其到规范化性病门诊就治。做好监管场所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接收和随访管理工作。

  六、督导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成立及开展干预工作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干预及转介情况等。

  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目前,我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以市、县(区)为单位的艾滋病监测网络,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以及吸毒者、暗娼、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无偿献血者、临床就诊者、孕产妇、自愿咨询检测者、男男性接触者及流动人口等人群进行监测检测,基本掌握我市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阶段的艾滋病流行水平和趋势。但是,相对于我市艾滋病流行现状,全市从事艾滋病监测检测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低,工作经验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监测检测能力尤为薄弱。艾滋病哨点监测检测和自愿咨询检测网络还不健全,未能满足当前防治需要。为充实我市艾滋病监测检测专业力量,打造起一支有能力、有专业水准的艾滋病防治专职工作队伍,完善艾滋病监测及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本市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和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

  1.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门科室,乡镇卫生院有专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逐步完善艾滋病防治专业体系。

  2.根据各县(区)疫情现状,县(区)至少建立1-4个人群监测哨点,形成以县(区)为基础的哨点监测网络。

  3.完善全市艾滋病检测筛查、确证、CD4检测和病毒载量等实验室检测网络。2011年6月底前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2011年12月底前80%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有艾滋病检测点;2012年12月底前90%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有艾滋病检测点;2013年12月底前95%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有艾滋病检测点;到2014年,所有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实验室都能同时进行梅毒、丙肝的检测。

  4.完善健全我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各县(区)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市区内以地段医院为依托,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在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丙肝的检测工作,形成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到2014年,全市100%县、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均能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进行有效转介。

  三、组织管理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监测能力建设资料和所收集的多部门检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形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评估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和策略措施分析,定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定期公布全市艾滋病的疫情、各县(区)疫情排位,公布咨询检测门诊和实验室能力建设等监测能力建设工程进展情况。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控机构:负责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的技术指导,负责卫生系统其他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普通人群的现患调查、行为监测、病例报告、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属地负责汇总医院、血站、妇幼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检测资料和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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