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决定》(南发〔2011〕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南府发〔2011〕5号)精神,扎实推进为期5年的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在对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细化、深化的基础上,制定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防治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等10项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这10项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市在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与艾滋病防治的实际需求相比,无论在广度、深度和持久性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差距,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尤为薄弱。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制和防范艾滋病的能力,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从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传播和蔓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面向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对预防艾滋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为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通过5年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攻坚工程的实施,实现2010年城市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农村居民达到70%,逐年提高,至2014年分别达90%和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95%以上。
三、组织管理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文化与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民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流动人口办、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南宁日报社、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铁路局劳动与卫生处、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履行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同时成立由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人口学、社会学和健康促进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部门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着力抓好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本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使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六进”(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娱乐场所、进村入户)和“六有”(报刊有报道、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路边有广告、墙上有标语)。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和农村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的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录用公务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四)市委党校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及策略纳入党校的培训课程。
(五)市教育局负责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结合实际情况,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促进、远离毒品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认真持久地开展多种形式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和师资培训工作。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保证每名学生初中阶段6课时、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4-6课时。
2.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发放率达到95%以上。
3.负责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校医和任课教师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
(六)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市司法局配合开展。
1.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强制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民警岗位培训内容。
2.将艾滋病防治、禁毒知识教育工作列入在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
3.在强制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专栏,内容定期更新。每个禁毒大队和监区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读本(册子或宣传单)。
4.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
(七)市城乡建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八)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业务机构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市公安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公共场所的安全套推广使用。
(九)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落实在城乡文化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基层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场所,结合文化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发、编排艾滋病防治宣传文艺节目、作品。
(十)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为大众媒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组织制作相关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组织编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其他部门对整个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1.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100%。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艾滋病及性病防治知识固定宣传栏,每半年更新内容,宣传栏设置率应达100%;在候诊室摆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品、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片。
3.每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发放宣传教育材料。
4.医院的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要对求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进行心理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配合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将预防控制策略纳入各级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组织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在城镇职工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市流动人口办、市工商局、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抓好流动人群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