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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防治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管理

  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南宁吴圩国际机杨、南宁铁路局劳动卫生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通力合作,打破条块界限,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提高安全套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倡导公众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各级人民政府为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四、部门职责

  (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牵头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实施,制定实施计划。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负责全市安全套自取箱的安装,做好安全套发放管理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教育局负责通过各种媒体,在社区、农村、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市公安局负责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政策环境支持,提供工程实施所需信息和数据,打击安全套供应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全套推广供应秩序。

  (四)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为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性伴提供免费安全套;并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使用知识宣传,为工程实施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汇总发放安全套和宣传资料的有关信息报属地疾控中心。卫生监督部门督促和指导公共场所的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负责落实本场所安全套和宣传材料放置等具体工作,以及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依法对未按照规定落实职责的业主和管理者进行教育、处罚。

  (五)市工商局负责支持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公益广告宣传、依法监督安全套经销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安全套产品。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积极配合实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负责安全套质量的监管,规范安全套进货渠道,杜绝质量不合格的安全套流入市场。

  (七)市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检查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业主和经营管理者配合实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建立和落实业主负责制。市旅游局重点督促检查旅馆行业落实安全套供给发放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重点督促检查娱乐服务场所落实安全套供给发放工作;市城管局配合市人口计生委在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安全套销售点和发售装置的选址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铁路局负责机场、车站、码头、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的公益宣传,设置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供应点(装置)。

  (九)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配合做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公益宣传和教育工作。

  (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导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实施,协调落实工程实施所需经费,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不按要求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单位进行问责及查处。

  五、策略与措施

  (一)在市人口计生委牵头下,利用各级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和技术服务网络,实行以市场销售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在全市范围,尤其重点是农村地区,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认真履行工程实施中的各项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措施。统一认识,加强协调,切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此项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各县(区)要加强协调指导,确定目标任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将正确使用安全套作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书籍、互联网及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大众媒体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要发挥各部门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优势,重点利用基层社区组织,包括疾病控制与卫生保健系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等机构,人口计生系统的人口学校等服务机构,以及青年、妇女、职工活动中心等场所,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开展有关宣传与培训活动。采用宣传单、宣传册、光盘等形式,对营业性娱乐场所的业主、服务人员以及顾客进行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

  (四)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扩大安全套供应网络的覆盖率。按照部门分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一是建立和落实业主负责制,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公共场所实施安全套推广使用项目;二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在药店、商场、超市和便利店等处建立一定数量的安全套销售网点,拓宽安全套销售渠道,提高人群购买安全套的方便性和可及性;三是加大安全套质量监管力度,杜绝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套流入市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套产品的抽查检验力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安全套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牵头单位和联合实施部门的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在公共场所安全套和宣传资料的放置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等。

  艾滋病防治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逐年增长,艾滋病疫情形势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比例逐年上升。为减少新发感染,加强健康干预措施,改变艾滋病高危行为,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二代传播,从而控制艾滋病在我市的蔓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降低艾滋病经性和吸毒途径传播;最大限度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减少二代传播,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暗娼、吸毒和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有效干预覆盖率达70%以上,到2014年,干预措施覆盖率达90%以上,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最近一次肛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当地6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调率:2010年达到90%以上,2014年达到95%以上。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干预比例:2010年达到70%以上,2014年达到80%以上。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CD4检测率:2010年达到50%以上,2014年达到70%以上。

  6.非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2010年达到50%以上,2014年达到60%以上。

  7.到2014年,全市所有县、区规范化性病门诊覆盖率达100%。

  三、组织管理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艾滋病防治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或补充由疾控、妇幼保健、性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暗娼、吸毒人群、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性病病人等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高危行为干预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高危行为干预的具体实施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培训及现场指导,并指定市级随访责任人,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定随访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定期随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根据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承担规定的追踪随访任务。

  3.医疗保健机构的性病门诊为就诊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性伴提供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免费提供安全套并教授其正确使用方法。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属地疾控中心相关干预工作信息。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

  (四)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各实施机构开展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并参与各项干预计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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