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市卫生局鼓励并指导艾滋病防治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南宁电台、南宁电视台要确保安排主要时段,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要定期安排播放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报道。疫情重点县的广播站、电视台要加大艾滋病防治报道和公益广告的播出密度。
2.配合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制作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送电台、电视台、电影院播放。
3.开展“送电影下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活动,充分利用电影这一广大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十三)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铁路局劳动与卫生处、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等部门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场站、口岸、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内容中。
1.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媒介中。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并放置供乘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
2.在民用航空航站楼、铁路火车站候车厅(室)、汽车客运站候车厅(室)放置供旅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3.有电子显示屏的候机/车/船厅(室),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4.在民用机场、火车站、港口、汽车站等适宜的地方设置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
5.在城市公交部分主要线路部分站台和公交车上设立公益广告牌或张贴、滚动播放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
6.利用车站等交通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对各类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结合管理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
7.在地方公路上适宜的地方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
(十四)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配合落实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充分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市旅游局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有关工作的管理,督促上述单位开展对旅游从业人员及旅客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1.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2.在经营性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
3.在星级饭店、宾馆的大堂、招待所和旅店要备有供顾客(住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
(十五)市民委负责指导各宣传单位及各县(区)民族局开展对少数民族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发、编撰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民族语言宣传教育材料。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内容中。
(十六)市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市体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运动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及相关政策资料。
(十八)市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十九)市红十字会负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红十字项目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团市委负责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提高青少年对艾滋病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城市社区青年中心和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做好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城市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二十一)市妇联负责组织和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做好妇女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妇女骨干培训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十二)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和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好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南宁日报社负责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南宁新闻网开设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报道专栏,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报道。
(二十四)各部门要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纳入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内容。充分利用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如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要不定期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巡回展览或其它文艺宣传活动。
(二十五)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城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新闻出版、卫生、工商、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县(区)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固定预防艾滋病大幅公益广告设施、书写有关宣传标语、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负责组织对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设立的公益广告牌、社区不锈钢宣传栏、行政村砖彻宣传栏、墙体标语的维护及内容更新。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十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宣传栏、墙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张贴宣传挂图和宣传标语等,加大宣传力度。
(二十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街道、居委会实际情况,建立宣传骨干队伍,负责社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培训提高社区宣传人员的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知识水平以及宣传技能。与社区日常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及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考核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南宁市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艾滋病疫情日益严峻,存在基数大、弥漫性流行、经性途径及共用注射器吸毒感染为主要传播途径的基本特征。为控制艾滋病通过性途径和注射吸毒途径进一步蔓延、扩散,减缓艾滋病向高危人群及一般人群扩散的速度,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和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
(二)具体目标。
1.实现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使卖淫嫖娼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2.新发现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戒断巩固3年以上人员逐年增加,社会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
3.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成果得到巩固,“无毒县”、“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
4.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禁毒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培训覆盖学校比例达100%;警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5.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6.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500人(含500人)的县(区)和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200人(含200人)的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延伸服务点,全市共建立16个以上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包括延伸点)。
7.美沙酮维持治疗开诊时间一年以内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开诊时间1-2年之间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5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开诊时间二年以上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
8.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300人但尚未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县(区)或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100人的乡镇须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全市共建立12个以上针具交换点(包括延伸点),降低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吸毒的比例;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三、组织管理
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负其责开展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