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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积极推进省建设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2.提高基础教育的智力支持水平。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教研、培训、科研、电教、信息技术等机构的资源,建立“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研训基地。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院(校)的作用,强化决策咨询、教学研究、管理与评价、教师培训等服务职能。积极培育和引进高素质教科研人员,进一步改善教科研队伍的素质结构。完善教科研工作责任制,将课题研究及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对教科研人员考核和聘用的重要依据。以研究项目或课题为纽带,建立教科研工作多方位协作机制,搭建教科研成果的展示平台,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科研优秀成果交流研讨、评选、展示活动,推广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打造教科研精品,提高教科研的服务水平。

  3.提高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完善教师专业成长体系,构建起胜任、优秀、骨干、名师、教育专家等金字塔型教师专业成长梯次结构,建立与职务评聘和培训任务相对接的教师专业成长模式。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专业教师学历达到省强县建设规定标准。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力教师达到5%以上,校级干部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县(市)区以骨干教师培训和专业提升培训为主,建立基于需求的培训菜单和以名师工作室等为主要形式的培训基地,积极推进“购买服务”、“菜单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学校(幼儿园)以全员参与的校(园)本培训为主,教师参加校(园)本培训的课时不少于继续教育总课时的50%。组织实施五年一个培训周期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建立教师年度带薪脱产研修制度,保证每一位专任教师在五年内至少有一周的时间到高校或高层次的培训机构进行提高性研修,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4.加强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监控。建立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制度,依托教师进修学院(校)建立学生质量监测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学校发展性评价、“进步幅度”评价、“全科及格率”评价,引导学校、教师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依据素质教育要求,加强学生身心素质的监测工作,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体系,改变单一以考试分数评价学校的做法。建立办学业绩与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监测结果要成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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