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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积极推进省建设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2.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达标工作,进一步缩小区域内同类学校在办学条件上的差距。辖区内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每县(市)区要创建1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有1所以上标准化教育办园,每个乡镇至少要建立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积极支持和规范村级幼儿园(教学点)建设,满足农村幼儿就近入园需求;鼓励以幼儿园为依托举办0-3岁早期教育机构。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育辅助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

  3.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学生机比、师机比,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现校园数字化。加强中学探究实验室、数字化地理教室、中小学数字化图书馆、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等馆室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在专用教室建设中的应用水平。优化网络教学环境,改革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实现课堂教学的“开放自主”与“高容高效”。充分利用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网络教研。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化平台、网络和资源库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完善集信息发布、行政办公、业务管理、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加强电教机构和其他信息技术教育机构建设。

  4.提高基础教育技术装备保障水平。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规定标准。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建设,强化研究、管理、配备及培训职能,加强教育技术装备质量监测和招标质量监测。建立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网络化管理平台,实现账、物一致、标准和现状统一。进一步改善装备工作人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增强使用、维护和维修仪器设备的能力。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制教(玩)具的研究、培训、评展和推荐工作,将其作为评估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将自制教(玩)具成果列入评价教师及教师晋升职称的考核内容。完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责任制,努力实现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现代化,设备设施安全人性化,管理科学化、网络化,打造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强势,支撑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加快体制机制转变,提高基础教育软实力

  1.提高基础教育的管理水平。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县(市)区政府出台《教育发展和学校管理章程》,明确政府与学校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完善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及拨付机制、教师引进和分流机制、学校建设及校舍维修机制、校长(园长)聘用资格及选用机制。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和业务部门管理职能,建立“管、办、评”相分离又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各县(市)区成立由专职干部负责、教师为主体的教师委员会,审议重大教育事项,监督各学校召开教代会,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扩大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激发基础教育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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