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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职责,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工作措施和经费投入“四到位”,要把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立由各级政府牵头的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责任。各市(区)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本《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1.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经费的有效投入。

  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2013年,全市小学、初中及普通高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珠三角平均水平,到2020年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25%以上。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和其他公办学校债务问题,建立防止产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

  落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完善捐资办学、出资办学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出资办学。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教育发展新模式。鼓励依法依规设立教育基金会,鼓励海内外各界捐资助学助教、奖学奖教。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各级政府要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选址、校园规划、项目立项、招投标、预结算等方面的责任,按照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和成本,建设节约型学校。鼓励创新学校建设管理模式和融资方式。

  22.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积极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聘任好江门市基础教育督学和顾问,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建设,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优,行政干部和教育专家相结合、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的兼职督学队伍。

  认真组织好年度地级市、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工作,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启动“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区)督导机制。稳步开展对各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年度监测。启动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蓬江区、新会区于2013年底前,江海区、开平市、鹤山市和台山市于2015年底前建成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恩平市加快县域教育现代化工程建设步伐,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期内完成创建任务。力争江门市2015年成功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进一步完善我市教学水平评估制度,继续努力开展普通高中、初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推进全市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加快优质中小学校创建步伐,以江门市一级以上标准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的优质建设。

  23.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深入广泛宣传教育发展成就,教育工作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成果,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积极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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