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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创建全省教育现代化工作先进市和全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实验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资源配置优化均衡,形成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整体均衡、协调发展的格局,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形成开放型、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实现学前教育普及化、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优质化、职业教育制度化、成人教育终身化,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教育主动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镇(街)的创强任务。2015年底前,全市幼儿园100%达到办园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100%达到规范化标准;普通高中学校100%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100%的公办中职学校达到省级以上重点学校的办学和实训条件要求。85%以上的市(区)成为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区),全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良好的学习型社会基础。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户籍适龄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进入普及化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省的先进行列,达到同期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020年江门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主要目标(略)

  二、统筹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4.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创新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由各级财政建立对幼儿教师专项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实行以市(区)、镇(街)共管,教育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标准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围绕学前教育的普及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城镇新建小区要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强化镇(街)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办好镇(街)中心幼儿园,统筹、协调村办幼儿园布局,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加快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2011年,全市100%镇(街)办有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60%以上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地市一级以上标准。2015年,全市3至6岁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教育课程、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科研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残疾幼儿的早期教育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积极实施幼儿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战略,鼓励有集团化办学经验的示范性优质幼儿园跨市(区)组建幼儿教育集团,加快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开展“对口帮扶”活动,组织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活动,带动农村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提高办园质量。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支持江门幼儿师范学校申办大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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