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模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坚持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逐年提高全市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到2013年达到60%以上,到2015年推广到所有普通高中。实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毕业证等注册入学,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部将实行自主招生。
完善义务教育扶困助学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内外侨胞、企业、热心人士、社会团体等捐资助学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进一步扩大扶助覆盖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关注留守儿童、学习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建立相应的帮扶制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和其他原因而失学。
13.加强对外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拓展交流渠道,开展宽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全方位加强与港澳教育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友好城市、姐妹学校的合作交流,并发挥高校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中的龙头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港澳、外国教育机构在培训培养、师资交流等方面合作。定期定量选送教育管理者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到国外进修、交流。积极解决国(境)外人士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问题。积极参与开展汉语和中华文化国际推广活动,提升江门侨乡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五、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
14.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学校举办者的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学校依法办学、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局面。
15.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作为加强中小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抓管理、重教学、轻负担、促规范的良好教育氛围。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工作,加大治理和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办班、乱招生行为,学校不得设重点班。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深入推进招生、考试、收费及物资采购等“阳光工程”,抓好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检查机制,定期对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状况进行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
16.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治安管理、禁毒宣传、交通安全、消防监管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环境。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