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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建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处置网络系统、安全生产统计报告网络系统、煤矿井下应急搜救等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九)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开发利用适用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装备和系统。推广先进的职业危害控制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软件开发;
  2.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3.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网络建设;
  4.逐步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和预警系统。
  (十)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类生产伤亡事故的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特大生产事故,掌握事故发生和抢救动态情况;为安全生产形势提供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报告;对危险源和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实行动态管理;传递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和其它的紧急情况;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和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等。
  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接收、处理、传输设施的现代化,初步形成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网络,使生产事故上报及时、统计口径一致。做到事故分析、预测较准确,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逐步实行安全生产动态监督管理,达到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组织健全、技术先进、反应快捷、管理规范”的目标。
  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特别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将重点开展创建活动,利用1-3年时间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各建设1-2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示范工程,在其它行业应至少建设1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示范工程,然后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职业健康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职业危害较为严重。职业健康相关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有:职业健康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监管队伍装备建设;市、县两级职业危害监管数据网络建设;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职业健康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十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进一步落实依法培训、规范培训。一是推进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市场化和合理化,从企业需要出发落实培训机构建设。二是加大高危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力度,使持证率达到100%。加大其它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督察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生产人才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系统内的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监察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装备好、作风硬的安监队伍,服务于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积极开展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评价标准》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每年评选出我市安全监管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的协同保障,必须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关系,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编制部门安全生产发展专项规划。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各种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实施办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
  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的安全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障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的落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从经验型向技术型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企业要严格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旅游、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政府直管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不断研究、创新综合监管方法与手段,加强对各行业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安全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坚持依靠地方政府、依靠基层、依靠企业、依靠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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