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路交通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建设。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所有县(特区、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由政府牵头对各县(特区、区)考评,每年不低于2次。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率达到80%,危险路段的整治率达到75%。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市、县中心城区建成交通自动监控系统,严厉查处整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无证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市现场执法处罚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抓好市、县GPS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对全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实施动态监控。建设安全道路示范工程,重点推进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的协作能力,积极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全面提升交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降低事故总量。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继续深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通过关闭、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方式,到2015年底全市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控制在500座以内,企业年均生产能力达到5万t以上。强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和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切实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全市所有小型非煤露天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所有大中型露天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切实提高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尾矿库、火电厂灰坝隐患治理和安全区域划定工作。到2015年,全市非煤露天矿山基本实现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炸药和爆破器材;非煤地下深井和涌水量大的地下矿山全部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尾矿库全部实现干式排放技术,尾矿充填技术,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形成分布合理、应急处置能力较强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
2.建筑行业
对全市已有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普查,对达不到或者没有抗震设防的建筑物由建设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对新建的城乡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意识,普及建筑抗震知识。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工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创新工作机制,改善监管方法,由重事后监督转变为重事前监督,由重现场监管转变为重行为监管,由重审批转变为重动态监管,由单一监管转变为多手段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健全并完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机制。
3.危险化学品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定期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认证和评估,对重大危险源(点)实施有效地重点监控和管理。全面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201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推进HAN阻隔防爆材料新技术在人口密集区域加油站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在2015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化工企业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进行改造。大力推进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化工园区规划与建设,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或饮用水源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治理、限产、转产、搬迁、关停”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逐步建立危险品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4.烟花爆竹
完成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全部实现机械化。2015年,全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批发企业控制在8家以内,零售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审批。规范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建立烟花爆竹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审批制度,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超量储存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公安机关要与县、乡基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防范和控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5.消防火灾
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建立。加大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加大高层、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易燃、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严重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和装备建设,切实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打造“消防铁军”队伍。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6.铁路运输
完善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强化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路外和道口安全管理,加强对铁路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开采沉陷等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严防地质灾害对铁路安全运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严格杜绝铁路沿线保护区域内的各类非法采掘活动。以境内高速铁路和提速干线为重点,全面查找设备质量、职工作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实现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1.特种设备
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和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测检验以及生产、使用单位责任制的落实。深化特种设备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完善和构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抓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严把特种设备准入关;加强特种设备证后监督工作,严格对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抓好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及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控监管力度。明确各县(特区、区)特种设备监管工作责任,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增加必要的监管装备,建立远程监控体系。
2.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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