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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重大危险源普查,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源头控制,从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建筑、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及时跟踪监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仓储区、尾矿库、矿山采空区、重大火灾隐患等进行重点治理。
  (六)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由企业自主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生产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同时在冶金、有色、纺织、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也要逐步有序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执行各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并开展必要的考核,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开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把标准化工作与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备案制度、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提高监管效果。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注重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
  1.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市、县(特区、区)级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实施办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推行制度化监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确保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落实。严格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各项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度化监督检查;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推行制度化监管,完善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开采矿山、尾矿库等相应的监督检查办法。三是整顿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公检法、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四是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行政许可行为,严把准入门槛。禁止新建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从严审批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危险反应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关闭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矿山、小作坊。
  2.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和任务,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程序规范,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公开、公正的执法效果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八)加快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和信息化体系建设
  依托安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整合本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资源,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列入本地区的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推广和应用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重点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报警装置的改造,鼓励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和安全型药物研发,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型药物和生产机械。加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典型灾害预测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与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和“职业危害预防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步伐,重点推广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和防突技术与装备、“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积极推进数字矿山技术,在现有数字矿山安全信息系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数字信息管理系统,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3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速、运行可靠的市、县(特区、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系统、矿山应急救援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等主要业务应用系统,以及视频会议系统和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构建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撑平台和保障系统,形成相对完整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与有关行业联网并对重点监管企业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危险化学品等实施监管。
  (九)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试行和推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进一步推行驻矿监察员制度。完善驻矿监察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制度。通过市县选派和组织培训等方式,鼓励年轻的有学历的驻矿监察员学习两个或以上煤矿主体专业,提升整体素质,加强履行职责能力,逐步规范煤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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