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骨干教师在职培训,落实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支持在职教师参加两个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支持职业院校优先引进高水平、高技能专门人才。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研究生比例分别达50%、20%,专业教师中“双师型”师资分别达78%、68%以上。
(二十九)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利用国家和省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平台,完善徐州高层次教育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和“青蓝工程”,壮大徐州名特优教师群体。以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为依托,培养一批专家型的教师和校长。鼓励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传帮带作用,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设立教育人才培养资金,加大名特优教师的培养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培养省特级教师40名,市名教师50名、青年名教师5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青年优秀骨干教师200名。
(三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院校,毕业后到农村学校完成不少于6年服务期;完善优惠政策,吸引外省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继续做好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有计划选派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各类示范学校跟岗进修,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半年以上的经历。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倾斜力度,有计划地开展送教下乡、送培到县活动,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三十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每两年核定一次编制,并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机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支持高校进行年薪制改革探索。完善并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到农村从教。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应教师岗位的人员要及时分流。对小学超编教师,通过专业培训到幼儿园任教。
(三十二)改善偏远农村教师住房条件。改善偏远农村教师的生活环境是优先发展教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实施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安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参照城市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在偏远镇政府所在地以镇为单位集中建设教师公租房,解决家距学校较远的教师和单身教师的“走教”问题。将现有学校内教师公租房纳入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范围,确保教师住房安全。
第八章 深化教育改革
(三十三)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改革政府管理方式。政府及其部门发挥规划引领、政策引导、行政审批、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方面作用,对教育发展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决策制度,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市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设各类教育基础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逐步交由中介机构办理。
健全分级管理机制。落实县级统筹,县、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在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支持力度,增强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十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