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免费、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和市“十条禁令”,规范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杜绝学生无序流动。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置重点学校(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十四)改进教育评价制度。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探索建立多元的、发展的、民主的、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索与实践,着眼评价的导向与激励功能,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做好学生的成长记录。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力,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标准体系和科学、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目标管理、监控预警和督导评价。进一步完善发展性学校综合督导评价机制,建立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各类学校的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指标健全、程序规范、技术完善、客观公正的现代学校评价制度。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发展的良好格局。设立教育质量管理专项资金,对教育质量管理、特色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
(二十五)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与保障机制,形成学校为主渠道,党政群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坚决制止以升学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监察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校园开放日”、“千校万师进家庭”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形成家庭与学校教育合力。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
第七章 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十六)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坚持培养培训并举、师德师能并重,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十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大力宣传先进教师典型,教育广大教师忠诚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制度,将师德教育与人文素养提升纳入教师在职教育体系。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满意度调查,提升社会对教师的满意度。
(二十八)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进一步拓宽教师培养渠道,幼儿园、小学新增教师以专科和本科学历为主,中等教育以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为主。尽快提升中等师范学校办学层次,合理确定师范学校规模,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提升新教师的培养质量。
完善教师、校(园)长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着力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2012年前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注重民办教师培训。
加快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积极鼓励和支持校长、教师攻读高层次学历(学位)、进修学科课程,提升专业素养。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小学教师中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60%,初中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研究生学历(学位)达5%,高中(含职高)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学位)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