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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普通高中优质化特色化建设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普通高中薄弱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建设,提高通用技术课程质量;支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学;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引导和支持学校办出特色。
  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特色化建设工程。实施省级职业学校示范校和特色校建设项目,打造一批省级职业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志性学校;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和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建设项目,推进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设;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项目,探索职业教育园区化、集团化发展模式;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推进职业学校内涵发展,提升服务能力。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施高水平院校建设项目、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建设项目、高等学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水平提升计划项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项目、博士硕士单位(立项建设)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等,提高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实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项目,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支持民族中小学率先实现标准化;实施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提高预科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施民族师范教育建设项目,加快培养培训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及其他学科教师;实施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建设项目,加快培养民族地区紧缺人才;支持编写出版民族文字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完善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装备项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装备水平;实施盲童学校省、市共建项目,提高盲童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启动实施“构建区域协作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国家级改革试点项目、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师范院校毕业生“实习支教”项目、“百名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校长管理水平;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校长培训计划,启动实施职教师资重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项目,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素质;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松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培养一批一流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水平。
  教育信息化拓展工程。实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项目,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网络备课设施;实施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体系;启动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项目,打造数字化校园;实施教育发展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建设项目,建成比较完备的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教育发展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施全省教师信息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各级各类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实施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学校安全保障水平。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工程。实施国际型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实施海外智力引进项目,引进更多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实施留学吉林项目,提高吉林教育影响力;实施教育国际交流项目,打造以东北亚为主的教育交流基地;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引进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汉语国际推广项目,创设更多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实施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大学联系。

第二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鼓励教育科研人员与实践工作者相结合,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六十九)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以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为着点力,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创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在优秀青年、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加大教育、监督和制度创新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抓好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大学生三个层面的廉洁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腐败,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七十)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学校权益和教育稳定。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提高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净化育人环境。

实  施

  本《纲要》是指导吉林省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必须精心组织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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