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四)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要扩大资源,加快普及,政府主导,完善体制。重视学前教育在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小学化倾向,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全面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五)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完善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准入制度,落实办园标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质标准,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完善幼儿教师补充和培训机制,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县级政府责任,统筹规划,增加投入,多种形式扩展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资源质量,增强幼儿园吸引力,保障农村幼儿入园,提高入园率。各地要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有计划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发展村级幼儿园。采取多种措施,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七)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要优化资源,均衡发展,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到2020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以县域为单位,兼顾当前和长远、本着相对集中的原则,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积极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配套保障措施,解决好学生住宿、交通等实际问题。输入地政府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完成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落实政府“控辍”责任,强化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采取配套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类课程。深化教学改革,推行小班教学,提高课程实施水平。重视艺术、体育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义务教育终结性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科技教育,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装备水平,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重视综合防灾避险安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八)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县级政府制定方案,加大投入,加快薄弱学校建设,保证每所学校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实现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推进教师和校长交流。科学划定学校的服务范围,规范入学秩序,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县级政府统筹学校规划布局、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完善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解决薄弱环节。鼓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义务教育。
(九)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督导检查和专项治理。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中小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落实有关学生在校学习、体育锻炼时间和家庭作业等规定。严禁将学科竞赛、考级等成绩与招生挂钩,不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不进行有偿课外学科补习,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补习。
建立社会和学生家长参与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与学校沟通配合,合理安排学生课余时间,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快发展,优化结构,注重特色,突出创新。根据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按国家要求比例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质量较高、多样化发展的新格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重视内涵发展,推动特色发展。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同时开好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健全新课程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保障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大力加强普通高中薄弱学校建设,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的路子,努力增强办学活力。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支持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科学、艺术、外语、体育等特色高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支持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构建联合培养人才的对接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资源。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要扩大规模,完善体系,深化改革,强化服务。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按比例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办好五年制高职和高级技工教育,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贯通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通道。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重,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
(十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资源,合理布局。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