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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二十三)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民族教育要保持优势,强化统筹,重点支持,提高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到2020年,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民族学校办学水平达到或超过区域内同级同类学校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比例。支持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年增加省属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计划,组织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生源,扩大和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规模和水平。
  (二十四)推进双语教育教学改革。民族学校根据当地语言环境、师资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双语教育模式。朝鲜族学校要创造条件用汉语教授部分课程,逐步实现授课用语“双语化”。推广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的双语水平达到“民汉兼通”,基本适应升学就业需要。鼓励民族自治地方汉族学生入少数民族学校学习,民族散居地区民族中学举办其他民族学生班。支持民族地区幼儿园开展双语教育。
  (二十五)加强民族文字教学资源和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做好东北三省朝鲜族中小学朝鲜文版教材编译、出版协作和审查工作,做好蒙古文版教材编译和审查工作。组织编写民族文字版的课外读物。加强民族师范教育,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加快培养培训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及其他学科教师。
  (二十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贯彻国家《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和小学的指定年级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在各年级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加强民族常识、民族文化、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教育,让学生学会欣赏其他民族文化,认同和热爱中华文化,提高跨文化能力。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要重点扶持,按需施教,增加投入,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目标任务,强化具体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坚持按需施教,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以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能力为重点,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发展。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盲童学校省、市共建项目,面向全省招生。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实现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有机整合。
  (二十九)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证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省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地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建设项目,提高装备水平。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地方政府按编制补充师资。提高特教岗位补助津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究的良好环境,培养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坚持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坚持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建设一批综合性有特色的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十二)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品德培养、实践能力、业绩贡献的考查,扭转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三)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成立吉林省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实施考试改革。组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完善教育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十四)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五)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逐步实行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继续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逐步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科学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办法,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考试安排上,部分科目探索一年多次考试及社会化考试的办法,给考生提供更多机会。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逐步将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等学校选拔学生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符合高等学校自身办学定位要求的自主选拔评价体系。
  (三十六)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力度。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对考生、学校、考生家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诚信教育,建立完善的考试诚信档案,加大对违约失信人员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督导等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建设,加强对考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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