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政府及其部门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发布等方面作用,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保障高校依法自主办学。
2. 优化高教管理方式。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高校分类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形成各自的办学风格。建立区域高等教育协作改革和联动发展机制。
3. 创新高校办学模式。选择有条件的高校进行整体转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公办和民办高校优势互补、联合办学,探索建立多种类型的教育集团。开展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试点。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高校特色发展,提高质量,打造品牌。
4. 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高等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改革和发展政策出台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成立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政府统筹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二)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1. 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并减少政府及其部门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高校自主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完善高校法人治理制度,改进校长遴选机制,逐步取消高校内部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方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完善章程,依照章程进行规范管理。在部分省属本科院校试行自主设置专业。
2. 健全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公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民办高校治理结构,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 扩大高校经费筹措与管理自主权。高校可在经费预算总额内自主确定经费使用方案。根据高校建设实际需求,优化教育专项经费设置办法。建立省属高校拨款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
4. 深化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高校任教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探索人事代理、雇员制等灵活多样的用人方式,建立竞争、择优、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推进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制,对具备条件的高校,按照管理权限下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