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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聘请教育部有关领导担任顾问,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召开高层协调会议,由省政府向教育部专题通报试验区进展情况,共同研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推进改革试点。各高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改革意识,以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积极主动地参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推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探索有益经验。确定一批改革试点项目,遴选一批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项目试点高校,围绕改革任务和试点项目,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地进行深入探索,做到高教综合改革在项目推进上有责任人,在方法步骤上有“路线图”,在任务落实上有“时间表”。鼓励未被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高校,对照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目标和改革任务,结合本校实际,选择一项或几项进行改革试验。对改革取得的成果与经验,给予表彰奖励与宣传推广。

  (三)加大政策扶持。明确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采取税收调节、财政补助等措施,加强实习实践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人事与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为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改革项目涉及突破现行体制的,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优化服务,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条件。

  (四)保障建设经费。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按公办和民办分类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年提高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充分发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高校师资建设(包括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青蓝工程、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等方面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支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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