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聘请教育部有关领导担任顾问,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召开高层协调会议,由省政府向教育部专题通报试验区进展情况,共同研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推进改革试点。各高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改革意识,以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积极主动地参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推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探索有益经验。确定一批改革试点项目,遴选一批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项目试点高校,围绕改革任务和试点项目,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地进行深入探索,做到高教综合改革在项目推进上有责任人,在方法步骤上有“路线图”,在任务落实上有“时间表”。鼓励未被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高校,对照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目标和改革任务,结合本校实际,选择一项或几项进行改革试验。对改革取得的成果与经验,给予表彰奖励与宣传推广。
(三)加大政策扶持。明确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采取税收调节、财政补助等措施,加强实习实践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人事与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为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改革项目涉及突破现行体制的,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优化服务,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条件。
(四)保障建设经费。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按公办和民办分类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年提高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充分发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高校师资建设(包括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青蓝工程、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等方面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支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引导、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