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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服务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2、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本省组织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数据采集平台软件使用和流行病学调查的二级培训;
  (2)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信息上报、技术培训与指导;
  (3)指导县(区)级疾控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置和病因鉴定;
  (4)负责对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信息审核。
  3、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事件进行信息收集和现场处置;
  (2)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负责信息的汇总并网络上报。
  七、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质量,减少漏报和错报,2010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将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医护人员对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现能力
  l、提高监测培训质量
  通过编制详细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和培训课件,聘请长期从事食源性疾病监测、具有丰富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经验的专家授课培训,定期举办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研讨会等方式,加深医护人员和疾控机构工作人员对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理解,提高发现和甄别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力;
  2、监测过程中双向互动
  省级疾控中心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反馈对新上报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相关信息、处置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案。试点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应将该信息及时转告试点医院,并听取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反馈上级疾控中心;
  (二)降低漏报率
  l、多层次、多种形式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的强化培训,使各级疾控中心与试点医院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本次监测的主要目的、内容和意义,消除医护和疾控人员的顾虑,降低漏报率。
  2、多种方式定期督导
  为强化基层工作人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规范其监测行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用现场督查、不定期电话交流、传真、网络沟通等形式对地方疾控中心的工作进行督导,以提高其对本监测项目的重视程度。
  (三)“零”报告制度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采用“零”报告制度,如果前一日试点医院没有通知所在地疾控中心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发生,试点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也需每日登陆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在相应日期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数量登记表中填报零记录。
  (四)多级审核
  l、试点医院自查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求试点医院在向当地疾控中心提交纸版《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前,需对报告卡内容与病历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2、试点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进行二级审核
  在通过网络提交报告卡前,地(市)级或县(区)级疾控中心应对网络报告卡内容进行审核,发现有漏项和错项,应及时联系试点医院进行补充和修改。
  3、流行病学调查
  当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数达到需要启动流行病学调查水平时,当地疾控中心应到试点医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本方案将根据国家《2010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另发)做相应调整)

  附件2:
  省质监局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指南

  一、监测的食品种类和项目
  省质监局2010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的食品种类和项目见表6。
  省质监局2010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的食品种类和项目见表7。
  表6 省质监局2010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
  有害因素常规监测项目及数量表

序号

监测类别

检测项目

食品

年监测

次数

每类食品、每次监测的数量(份)

1

食品中违禁添加物质

三聚氰胺

乳制品1

含乳制品2

1

覆盖本监测区域的所有相关产品3


  注:1.指当地市场上销售的本地产乳粉、液体奶和奶酪等。
  2.指含乳冷饮、饮料和夹心饼干等。
  3.本监测区域的所有相关产品是指由本省生产的、具有注册商标的定型包装产品,以下相同。
  表7 省质监局2010年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
  有害因素专项监测项目及数量表

序号

监测类别

检测项目

食品

全年监测次数

每次监测数量(份)

1

元素部分

乳制品、肉类

1

覆盖本监测区域的所有相关产品

稀土元素

粮食、水产品

60

蔬菜、蛋类、肉类、食用菌

30

2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

乳制品1

1

根据采样原则和监测区域的产品特点确定监测数量4

酱腌制蔬菜类

着色剂

调味品

酱腌制蔬菜类

酒类2

3

过程监测

氨基甲酸乙酯

黄酒3

4

(每季度一次)

5家黄酒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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