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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服务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服务业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0〕237号)


各市卫生局、经委、服务业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我省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要求,省卫生厅会同省经信委、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分别承担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为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卫生厅会同省经信委、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基础科学依据。
  二、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我省已知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省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了解我省今年的食品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为国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开展对致病微生物的监测,进一步确定污染源或污染环节,掌握我省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流行和耐药趋势,制订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也为制订或评价良好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提供基础数据。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提高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监测内容和任务分工
  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分部门组织实施,监测检验工作由相应技术机构完成。
  (一)省卫生厅
  1、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分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违禁添加物质等,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中第一部分“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方案”。此项监测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4市分别承担,各市具体监测内容和频次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
  2、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1)常规监测:监测样品种类包括肉与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及米面制品、豆制品、动物性水产品、蔬菜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冷冻食品和餐饮食品。
  (2)专项监测:监测种类包括鸡和贝类海产品。
  (3)耐药菌专项监测:包括食源性致病菌和抗生素。
  监测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第二部分“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4市分别承担,各市具体监测内容和频次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
  3、食源性疾病监测
  (1)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此项工作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市各选择1个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由该地区的疾控机构与选定的医疗机构形成工作互动关系进行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指导。
  (2)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此项工作由14市共同承担,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
  监测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第三部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二)省质监局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元素部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违禁添加物质,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2。此项监测工作由省质监局统一安排。
  (三)省工商局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专项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违禁添加物质,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3。此项监测工作由省工商局统一安排。
  (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专项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4。此项监测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安排。
  四、时间安排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应根据监测物质种类及与季节的关系,各类监测样品的监测频次不同,具体参见附件。
  五、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监测是一项科学性强、组织严密、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参加监测的部门要以为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足够的支持。
  (二)密切合作,依法开展监测工作
  本方案涉及样品采样范围涵盖食品安全各环节领域,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做到信息共享,既要做到不留死角,又要避免重复采样。在采集样品过程中,要依法购买样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技术机构的资金支持,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测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按时完成今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计划。省卫生厅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各技术机构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之前,将本季度监测结果报送至交办任务的主管部门,同时函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加强组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机构考核;有关部门根据监测计划的要求对本系统实施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请各市、各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高度重视国家监测计划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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