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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发展规划》、《“十二五”特种设备科技发展规划》及《“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年消费能源4.1亿多吨标准煤。目前我国石油、化工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5%,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影响到这些行业的生产成本。换热压力容器是石油和化学工业中广泛应用的能量传递设备,提高其效率对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换热压力容器的换热效率比国外同类产品低15%~25%,节能潜力巨大。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正在使用的电梯中,节能电梯约占30%。如果新增电梯广泛采用永磁同步电机、能量反馈系统等节能技术,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用电梯进行能效优化或改进,能够节约大量电能。
  (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尚在起步阶段。
  由于历史原因,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的监管逐渐弱化,甚至取消。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更无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的节能监管。在大力提倡节能减排的历史背景下,重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行节能监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刚刚起步,必须加快推进。
  2.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不完善。
  目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换热压力容器和电梯尚无节能技术规范和能效标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刚刚颁布,但与之配套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尚待完善。
  3.特种设备企业节能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能源价格偏低,能源消费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比重较小,作为节能主体的企业普遍缺乏节能动力,对节能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设计、制造、使用单位节能意识亟待提高,特种设备节能方面投入严重不足。
  4.特种设备节能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不足。
  特种设备节能服务市场尚未形成,对节能服务机构鼓励培育不够,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社会和使用单位对节能服务认识不足,现有节能服务机构起点低、底子薄、能力弱,节能服务领域和范围还比较窄,难以满足市场对特种设备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需要。
  5.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技术支撑条件不足。
  特种设备节能必须依靠技术进步,需要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撑。但目前技术机构的人员技术素质、设备条件等难以完全适应节能监管工作开展的需要,制约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按照“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法规标准,实施科学监管,倡导节约文化,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协调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着眼于国家节能工作大局,坚持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和安全监察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政策激励和技术服务相结合。运用全面覆盖、重点突破、分项实施、逐步到位的工作方法,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以保障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为主线,以提高设备本质能效和运行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末,新增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既有高耗能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取得突破,全国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提高5%,实现年节煤3000万吨的能力;高耗能特种设备累计实现节约7000万吨标准煤。初步建立并逐渐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模式,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支撑平台。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主要任务是建立三个体系、两个平台,并强化四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
  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是形成节能监管长效机制的保障,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修订节能监管技术法规。在对国内外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研究和现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与标准平台的基础上,提出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制订电梯及换热压力容器节能技术监管规程,根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中增加节能监管要求。
  2.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制宣传,完善节能法规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查询服务。规范法规标准解释工作。积极参与国际节能标准制定,推动标准的国际互认。
  3.积极推进地方节能法规建设。指导、推动、鼓励有立法权的各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规范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二)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利用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和监督管理资源,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要从实际出发,在现行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中体现节能监管的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三)建立节能绩效评价体系。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信息公开和信息数据的开发利用,建立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能效状况数据库和全国水质数据库,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制造、使用能效状况形成固定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报告机制,为制定特种设备节能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建立节能技术服务平台。
  为推进企业加强和改进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要建立和完善涵盖特种设备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工程实施、运营管理和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示范等服务领域的技术服务平台。
  1.提升节能技术机构能力。规划建设国家级锅炉、换热压力容器和电梯能效测试与节能技术研究实验室和一批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测评中心,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水平提升和法规、标准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完善节能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特种设备节能评价、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建立全国特种设备节能教育电子培训系统,组织编写管理与操作人员节能技术培训教材,开展以提高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运行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为目的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3.开展节能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建设工业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节能示范项目,促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使用单位节能技术水平。
  (五)建立科技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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