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配合城镇化建设,做好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根据一些地区经济特点和产业优势,培育一批特种设备公共检测平台。鼓励特种设备制造业向中西部和城镇、农村转移,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应农业、农村特点的特种设备产品,做好农民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为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总局与各地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大力推动质量兴省、质量兴市、质量兴企活动,做好援藏援疆工作,促进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特种设备科学监管体系。
树立系统思想,围绕规划重点,全面推进科学监管体系建设,深化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改革,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进程,进一步优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明晰各方责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以监察环节为主,兼顾设备特点,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加快制定行政许可、使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与人员管理、信息化工作和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等规章。做好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所需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优化技术规范制定程序,提高技术规范制定质量,加强对技术规范的合法性审查。以规定基本安全要求和提高科学性为原则,加快技术规范的修订和完善,并逐步整合形成综合性技术规范。理顺技术规范与规章、标准的关系,建立相关标准化组织的联动协调机制,推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与节能标准化,在各设备领域形成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坚持开门立法,逐步开展立法对社会冲击性的预评估和后评估,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法规解释工作。
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加强基层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按照监察层级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监察工作规范体系,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质监稽查队伍的作用。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有序整合或有效利用各地现有的电子监管网络系统,实施全国联网,实现全国监察与检验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努力实现动态监管体系对各个设备、各个环节、各个地区的基本覆盖,做到对特种设备及时登记、及时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基本实现网上办理许可、告知、报检等业务。加强数据信息挖掘利用,为风险监控提供有效信息,应用物联网技术提升动态监管水平和效能。
构建安全责任体系。研究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责任划分方法与准则,厘清市场经济环境中各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界限和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积极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管理工程师、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保险、缺陷设备召回与强制报废等制度创新,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责任的机制与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分解下达事故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县(市、区)、乡(镇)基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注重安全监察制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以及与相关行业管理制度的协调衔接,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岗双责”责任。按照有限、有效原则,立足立法与监督,不断推动工作理念转变和职责调整,弥补缺位,纠正越位与错位,突出监管重点。在发挥行业组织监督和自律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监管、检验的失职渎职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应用风险理论,制修订相关规范标准,研究构建针对不同设备、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分类监管模式并进行试点示范。大力推广基于风险的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分类体系和排查治理机制。重点围绕系统性、广泛性和重大的事故风险、管理风险和队伍风险,建立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及时进行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置。根据行业特点,充分发挥社会应急资源作用,分级建立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逐步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撑。依法履行事故调查职责,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四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构建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全面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和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评价模型和统计指标,形成固定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报告机制并试点应用,积极争取将重要的统计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监管资源有效投入与合理配置的模型。探索对企业和一定行政区域、设备领域进行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指标,开展试点并推广应用。
构建科技支撑体系。紧密跟踪国内外前沿科技,畅通科技需求渠道,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纽带,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着力解决基于风险的事故预防关键技术难题,在检测监测、安全评价、风险管理、寿命预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测预警、应急救援、节能技术、检测仪器设备研发等方面有较大突破,从战略高度积极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研究与应用。以国家级技术机构为龙头,有效整合行业科技资源,建好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完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科研试验基地和区域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能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检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逐步缩小东、西部检验检测能力差距。
深化许可工作改革。深化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的许可制度改革,调整许可条件,提高安装、改造、维修、维保单位许可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转变方式,减少、合并许可项目,缩小许可范围,调整许可分级。进一步下放许可权限,简化和规范许可程序,厘清各方责任,建立对许可机构的监督机制。继续将许可的审查工作逐步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承担。深入研究鉴定评审工作性质,探索实施将鉴定评审前置的工作模式,规范对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的授权和工作委托,调整对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督方式,提高对鉴定评审和考试工作的监管效果。完善证后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积极稳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明确各类检验的性质、定位、责任和实施方式,调整检验范围和项目,强化企业自检责任,完善监督检验。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进程,坚持检验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研究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检验力量的作用,积极培育委托检验市场,发展和规范专项检测市场,建立政府检验机构与社会检验机构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的新型检验机制。打破地域限制,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检验资源有效利用;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重组,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做优做强和集团化发展,打造“中国特检”品牌。
四、重点工程
围绕规划重点和科学监管体系建设,实施重点工程,带动规划全面落实。
(一)信息化建设工程。
构建标准统一、数据共享、及时动态、面向公众的全国特种设备“一库三平台”,即全国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库和安全监察信息平台、检验检测信息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金质工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安全监管、事故管理、检验报告管理、综合统计五大系统的安装与应用,加快制定数据共享与交换和应用接口标准,实施监察、检验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现监察与检验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开发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和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的风险监控系统,优化全国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统一技术标准,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移动式特种设备等领域,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对设备实施基于物联网的远程动态监测、诊断和监控,在部分省开展特种设备物联网建设试点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