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形成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素质较高的科普兼职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倡导科技工作者、技术能手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鼓励科技、教育、传媒等方面的离退休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普工作,不断壮大科普兼职人才队伍。开展博士科普使者行活动,支持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参与科普志愿者服务。
3. 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建设。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普人才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科普人才特别是双语科普人才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四) 加强科普资源共享机制建设
1. 加强科普展教资源的共享与服务。推进科普视频网络的共建共享工作,向社会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和选题。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活动,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加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展教资源的支援力度。
2. 建设科普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中心。构建若干大型科普资源数据库及存储设施,集成各方面已有数字化科普资源。建立科普数据资源、科普信息资源、科普产品资源数据服务中心,分步骤完成全国服务节点的布局和建设,为各类科普活动的开展提供资源信息共享服务。
3. 共建共享基层科普设施。增强现有县级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的科普展教功能,共建一批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与相关社会设施共建共享基层科普活动站(室)、宣传栏,建立遍布城乡社区的基层科普服务网点。
(五) 完善监测评估与表彰奖励机制
1. 加强科普监测评估。建立科普活动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形成对科普活动的良好导向。在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普场馆的建设标准、管理条例和评估办法,对科普场馆的运行状况和绩效进行评价。研究制定国家级科普示范基地标准和科普基地分类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国家科普统计工作,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监测和评估,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科普事业发展基础数据,完善国家科普统计数据库建设。
2. 加大对科普工作表彰和奖励力度。在国家科技奖励中加大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奖励比重。通过设立青少年科技英才奖等方式,激励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实践并取得优秀成果。探索建立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开展科普活动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科普作品创作。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
本规划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地方、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做好与本规划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衔接,加强科普资源统筹和科普工作协同,切实把各项重大科普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普规划的贯彻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加强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努力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打下最深厚最持久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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