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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1. 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研究制定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推动大型城市、中等城市、县级市(区)建设适应需求、各具特色的科普类场馆。大力推进基层科普设施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的建设。
  2.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发挥中国科技馆、上海科技馆、广东科学中心等超大型、综合性科技馆在科学传播普及中的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向公众开放科研仪器和设施、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一批有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科普基地结合自身优势,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进一步发挥科普基地的职能和效用。重点支持中小科技场馆充实和丰富展教内容,为中小科技场馆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服务,提高其业务水平。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增强其科普教育功能。
  3. 繁荣科普创作。大力创作图书、影视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推出一批原创科普精品。重点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主题,开发一批展品、图书、挂图、音像制品和设备等。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开展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和推介活动,推动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放。把科普绩效列为相关单位与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激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的科普创作热情。鼓励将科学、人文、艺术融为一体的科普资源开发,加强民生、生态和应急科普资源的开发,以及适合农村和社区科普的设施和产品的开发。推进“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设计和开发一批与学校科学课程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制作一批在青少年中有广泛影响且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科普作品和科普网络游戏。开发适合社区乡村党员活动室、文化站、科技大院、农家书屋等设施使用的科普展教品,加快基层科普设施建设。
  4. 促进科研与科普的紧密结合。研究制定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办法与措施。依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普活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普创作试点。将科普工作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对承担政府科技项目的单位和承担者从事科普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在科技项目立项时提出科普要求,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向社会普及,在项目验收时检验其科普成果及社会效应。
  (三) 增强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
  1.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普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普栏目的数量和版面。推动各类大众传播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与制作。充分发挥科技宣传联席制度的作用,统筹协调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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