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泛开展政府和民间的国际科普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科普理念,引进国外先进的展教用品等优质科普资源,为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带动我国科普能力的提高。支持我国优秀的科普展品、作品走向世界。
2.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普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科技夏令营、冬令营等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馆展教具交流与互展活动,合作开展各种不同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等群众性科技活动,鼓励两岸三地的科普人员进行学术交流与专题研讨,支持澳门办好科技活动周。
四、保障措施
(一) 完善科普组织机制与政策法规
1. 加强政府对科普事业进行统筹协调的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科普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科普工作依法行政有效推进。协调解决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科普任务的实施进展和落实情况。
2. 完善国家科普政策和法规体系。加强科普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科普法实施条例》;推进地方科普条例制定工作。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并进行试点监测;研究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普工作、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等相关政策。
3.加强对科普事业发展的监测评估。依照《科普法》,加强政府对科普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各地和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科普活动的监测与评估。
(二)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多元投入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普法》的规定,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增加科普经费支出,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职能,加大科普经费投入,为开展科普活动、支持科普创作、建设科普示范基地、开展科普统计与监测以及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
2. 建立政府有效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政策和资金上对社会力量开展科普活动给予资助和扶持,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多元化科普投入体系。建立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落实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的优惠政策,推动各类科普平台整合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3. 鼓励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发展。针对社会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科普产品,拓展新型科普服务,实现良性发展。落实国家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普的投入和捐赠,享受减免税收的政策,成为科普投入的重要主体;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科普事业,相应享受减免税收的政策。
(三) 建立专业化的科普人才队伍
1.加快形成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科普人才队伍。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科普事业,不断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加强高等院校科技传播等专业学科建设,培养专业化科普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