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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2010修订)

  (2)可疑液体检测。
  排查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用可鉴别沙林、维埃克斯、梭曼、塔崩、芥子气、路易氏气等化学毒剂的侦毒纸、检水检毒箱等对可疑液体进行检测。
  可采用侦毒纸对地面、物品表面的可疑液滴进行检测。按说明书将侦毒纸粘取液滴,根据显色判断毒剂的种类。如沙林、梭曼、塔崩等G类毒剂显黄色;VX等V类毒剂显绿色:芥子气等 H类的毒剂显红色。有挥发性的液体可先用手持式毒剂报警器进行初步侦检,进一步定性定量检测可使用检水检毒箱。
  (3)可疑固体检测。
  按规范采集和制备样品,方法参见附1。对制备好的样品用侦毒纸、检水检毒箱等实施现场快速检测。
  对现场检测无法排除或无法检测的物品应进行封存,并采样送实验室进一步检测。如包装完整的,应整体封存送实验室进一步检测。
  四、结果判定
  根据现场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发现如下情况的,为可疑口岸化学恐怖事件:
  (1)携带施放化学毒剂装置,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2)现场多人同时出现相类似的中毒症状,甚至死亡的,以及现场大量动物发病或死亡的;
  (3)现场检测阳性的化学毒剂或前体;
  (4)现场空气、水、食物中检测到化学毒物的。
  五、处置
  (一)一般处置。
  对于现场排查、判定能够排除化学恐怖事件的,或能提供有关部门准许进口批准证明等合法手续,包装完整,用途明确的化学制剂,检疫放行。
  (二)应急处置。
  经结果判定不能排除口岸化学恐怖事件,立即报告地方反恐部门,由专业队伍进一步开展处置行动。

第五部分 信息报告与追踪

  一、报告
  口岸排查不能排除核生化恐怖事件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同时向地方政府反恐部门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初步的调查和核实,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事件性质后10分钟内,以最便捷的方式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填写口岸核生化事件相关记录单(具体见附3)。
  二、信息追踪
  对事件进行密切的跟踪和调查,配合地方反恐部门尽快对事件的性质做出判断,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严防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对移交相关部门的可疑物品,应跟踪相关处置信息并随时上报,对移交卫生部门的可疑受染人员,应及时追踪诊断、治疗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随时上报: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向公众宣传相关核生化恐怖袭击的危害及其相应的防护知识等。

第六部分 反恐能力建设设备配置方案

  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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