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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2010修订)

  η4л(α或β)--α或β表面污染测量仪的效率因子
  S--检测仪器探测窗的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4.核素分析
  按仪器说明规范操作,可满足常规测量需要。将探头紧贴于被测物体表面,进行分析,实现现场定性和定量测量。
  四、结果判定
  (一)放射性超超标的判定。
  经现场排查后,做出如下判断:
  1.α值大于或等于0.04 Bq/cm2;β值大于或等于0.4 Bq/cm2为放射性超标;
  2.γ值大于或等于1μSv/h的物质,为放射性超标;
  3.检出中子,为放射性超标。
  根据核素分析结果,结合现场检查,初步判定核素性质。
  (二)可以排除恐怖事件的情况。
  1.有合法手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口许可证)的放射性源、放射性物质,经严密的铅防护(中子放射源用水或石蜡封存),符合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标准(GB11806-2004)的登记放行,不符合标准的移交环保部门处理;
  2.有合法手续(供货商提供的放射性检测报告或核素分析报告及接收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矿石、石材等放射性超标的货物;
  3.有证据表明入境旅客因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检查或者介入放射性治疗;
  4.入境旅客携带的荧光表、指南针等日常生活用品;
  5.旅客携带的少量有明确用途的矿石、添加剂、装饰用品等。
  (三)不能排除恐怖事件的情况。
  1.无合法手续或无法说明正当用途的放射源或核材料;
  2.以隐蔽方式携带企图偷运入境的放射源或核材料;
  3.不明原因的放射性物质泄露或扩散,造成环境或物品污染的;
  4.获取相关的核辐射恐怖袭击信息或有证据表明恐怖分子将实施核辐射恐怖袭击信息。
  五、现场处置
  (一)一般处置。
  对于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能排除恐怖事件的放射性超标,根据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或登记后放行。
  (二)应急处置。
  经结果判定不能排除恐怖事件的,以0.1mSv/h为界线,向四周扩展6米,划出放射性安全警戒线,设置警戒标志。立即报地方公安(反恐)部门,同时按照不同级别的预警水平启动《口岸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六、其它
  国质检卫270号文第六部分《口岸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程序》对口岸核与辐射处置做过相关规定,如遇本方案与270号文方案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方案为准。

第三部分 口岸生物有害因子监测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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