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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2010修订)

  2.不明原因的气雾、烟羽、液滴,或有明显异味;
  3.发现可疑白色粉末、培养物或液体释放装置(如注射器等)、气体释放装置或其他可疑容器;
  4.同时出现多例异常发病或死亡的人员具有相同或相似症状和体征的;
  5.同时出现大量不明原因的异常发病或死亡的动物:
  6.口岸区域内突然出现的媒介生物密度严重超出控制标准或多起啮齿动物异常死亡,且无明显原因的;
  7.获取相关的生物恐怖袭击信息。
  (三)现场排查。
  发现上述可疑情况后,应立即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实施进一步排查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排查时应首先按规范采集和制备样品,方法参见附件1。
  2.对制备好的样品实施现场快速检测。取包装完整的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一个,撕开外包装,吸取样品检测液,滴加3-4滴(约150μL)于试纸条圆孔中,2分钟后开始观察结果,15分钟终止观察。
  --当控制线出现紫红色沉淀线,而检测线无紫红色沉淀线出现时为阴性。
  --当控制线和检测线均出现紫红色沉淀线时为阳性。
  --当控制线和检测线均不出现紫红色沉淀线,或只有检测线出现紫红色沉淀线,表明免疫层析试纸条失效或实验失败。
  3.对现场检测无法排除或无法检测的物品或人体、动物样本应进行封存并采样,送地方反恐部门指定的实验室检测。经现场快速检测阳性的物品,也应采样送地方反恐部门指定的实验室进一步检测确证。
  四、结果判定
  根据现场监测和现场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初步判定,发生如下情况的为可疑口岸生物恐怖事件;
  1.生物战剂快速检测阳性,包装未有破损,未造成环境污染;
  2.疑似感染烈性病原体的聚集性病例;
  3.现场发现媒介生物种类或数量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携带烈性病原体的;
  4.现场发现生物战剂泄漏或释放的。
  五、处置
  (一)一般处置。
  对于现场排查、结果判定能排除生物恐怖事件的,或能提供有关部门准许进口,批准证明等合法手续,包装完整,用途明确的生物制剂,检疫放行。
  (二)应急处置。
  经结果判定不能排除恐怖事件的,立即报地方公安(反恐)部门,同时应按照不同级别的预警水平启动《口岸生物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处置行动。

第四部分 口岸化学有害因子监测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1.入境交通工具及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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