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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2010修订)

  2.邮件、邮包和行李。
  3.入境集装箱和货物。
  4.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范围的公众场所。
  二、监测准备
  (一)人员准备。
  现场查验及处置人员应具备化学有害因子监测、检测、防护专业知识,掌握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经过专业培训,能够熟练掌握化学有害因子的监测和排查方法。
  (二)物品准备。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和其他保障用品。
  三、现场监测
  (一)人员防护。
  化学有害因子恐怖事件发生时,为避免和减轻毒剂对人员的伤害,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防护原则。
  化学有害因子为神经性、糜烂性、全身中毒性或窒息性毒剂时,应达到A级防护要求,对不明毒源事件的现场救援人员,应达到A级防护要求。可判明化学因子不属神经性、糜烂性、全身中毒性或窒息性毒剂以外的其他不挥发的有毒固体或液体时,应达到B级防护要求。
  2.A级防护。
  A级防护是指为免受毒剂蒸汽、液滴、气溶胶和粉尘的毒害作用而采取的完全封闭的最高等级的防护措施,可隔绝周围有毒气体和液体,对人员提供完善的保护。包括A级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装置。
  3.B级防护。
  B级防护是指为免受有毒化学品液体喷溅和粉尘沾染的毒害作用而采取的次一等级的防护措施,对人员提供不密闭状态下较完善的保护。包括B级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其他特种防毒面具、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装置。
  (二)现场监测。
  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在入境口岸配置化学有害因子监测设备,对可疑化学有害因子实施监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进入现场排查程序:
  (1)监测仪器报警;
  (2)不明原因的气、雾、烟、粉尘或液滴,或异常气味;
  (3)可疑粉末或晶体、无色或淡黄色油状液体,或其他可疑化学品,且未能说明用途的;
  (4)可疑的装有少量液体或固体粉末的小容器、小型注射器等、装有不明用途液体的塑料袋;
  (5)现场发现具有化学毒剂相似理化特征的物质;
  (6)获取相关的化学恐怖袭击信息。
  (三)现场排查。
  发现上述情况的可疑,立即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1)可疑气体检测。
  排查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用可鉴别沙林、氢氰酸、氯化氰、光气等化学毒剂的侦检仪、侦毒器等设备由远及近对可疑气体进行侦检。
  应先用手持式毒剂报警器对现场可疑气体进行初步侦检,再用侦毒器快速检测可疑气体。侦毒器由侦毒管、抽气装置等组成。使用时按说明书将侦毒管折断,立即连接抽气装置抽气,使侦毒管内的检测剂与可疑气体反应显色,可以在15-20分钟内检测神经型毒剂、糜烂型毒剂和全身中毒性毒剂等。排查人员根据侦毒管的颜色变化判断毒剂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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