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
(2010年8月6日 国质检卫[2010]42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核和辐射、生物、化学(简称“核生化”)有害因子对口岸出入境人员、国家财产所造成的危害、破坏,加强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使口岸工作人员能够科学、有效、妥善应对口岸核生化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口岸公共安全,2010年3月16日,总局制订下发了《
口岸核生化恐怖因子监测技术方案(试行)》(质检反恐办2号)。经过3个月的试行,总局作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
附件:
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技术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口岸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等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排查和处置工作,有效防止核生化有害因子入境,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口岸核生化恐怖事件,保障口岸安全,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二、定义
(一)口岸核生化恐怖事件。
本方案中的口岸核生化恐怖事件是指组织和个人为达到其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等目的,在口岸通过威慑(恐吓)使用或实际使用能释放核放射性物质、生物战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引起口岸公众心理恐慌,从而破坏国家公务、民众生活、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等的事件。
(二)核生化有害因子。
本方案中的核生化有害因子包括核放射性物质、生物战剂和化学毒剂等。
(三)生物战剂。
本方案中的生物战剂包括细菌类(如炭疽杆菌,鼠疫杆菌、霍乱弧菌、布鲁氏杆菌、土拉菌、鼻疽假单胞菌、伤寒杆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 0157、结核杆菌)、病毒类(如天花、埃波拉、马尔堡、裂谷热、拉沙热、口蹄疫、禽流感)、真菌类(如组织孢浆菌、肺球霉菌、烟曲霉菌)、立克次体类(如流行斑疹伤寒立克次体)、衣原体类(如鸟疫衣原体)、毒素类(如肉毒毒素、相思子毒素、产气荚膜杆菌ε毒素、蓖麻毒素,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等各种生物病原体和毒素。
(四)化学毒剂。
本方案中的化学毒剂包括神经性毒剂(如沙林、梭曼、塔崩、VX等)、糜烂性毒剂(如芥子气、路易氏剂等)、全身中毒性毒剂(如氢氰酸、氯化氰等)、窒息性毒剂(如光气、双光气等)、失能性毒剂(如BZ、一些麻醉性强效镇痛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