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可见,“多元、对接诉讼程序”的构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传统界限{2},但它使得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更加协调,做到了“刑民互动”。更为重要的是,它承担了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惩罚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救济的双重使命,成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使得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作者简介】
陆诗忠,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
【注释】袁海勇.线性结构基础上之双三角结构:对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再认识.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1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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