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直接证据”真的存在吗?

  

  由上可见,我国现有理论试图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人手,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加以区别。然而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是证明手段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手段是如何直接等同于对象的?学界目前的理解过于简单,现有划分标准在逻辑上亦存在明显的漏洞。由此导致我们既无法对直接证据作出清晰、明确的界定,也无法将我们的研究深入下去。与我国的情况相反,国外理论界对于此问题的探索从未停止过,研究思路与视角也更为丰富。因此,了解国外理论研究的脉络与现状,必将有利于深化我们对该问题的认识。


  

  三、国外理论对于直接证据的界定及存在的问题


  

  与我国理论界波澜不惊的研究状况相反,国外学界对直接证据的争议由来已久。相关的研究也已经进行到相当深入的程度。总体而言,研究的视角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语义学视角


  

  从语义学的视角研究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是一种古老的研究方法。其中以下三种学说影响深远:


  

  1.涵盖说


  

  早期对于直接证据的关注见诸于犹太法。在犹太法中,间接证据被认为与猜想联系在一起,所以价值微弱。在一起刑事案例的判决中,法官宣称:“可能你看到他跑进废墟,你跟随而至,并发现他手持滴血的利刃,被害人在痛苦地挣扎。如果你仅仅看到这些,那么我认为你什么也没有看到。”[20]古犹太法要求据以定案的证据应当是直接的,间接证据不能被采纳。为了确保直接证据的可靠性,法律要求法官必须根据两名直接目击证人的证言定案。对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古犹太法采用了比现代理论更为严格的标准。以前述案件为例,按照古犹太法的要求,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全部过程都必须被观察到,任何一个细节的缺失都将导致直接证据的形成受到阻碍。但是何为案件的“全过程”呢?在凶杀案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可能来源于证人的直接观察,这些观察构成推理的前提,按照犹太法的规定,当推理的前提涵盖的内容与推理的结论完全相等或包含比结论更丰富的信息时,作为推理前提的证据即可被称为直接证据。比如,证人证明“看到犯罪嫌疑人用刀连刺被害人数十刀,致使受害人倒地死亡”与“犯罪嫌疑人杀害了被害人”这一结论在表述方面虽然存在差异,但是,因为证据在内容上涵盖了结论的全部信息,因此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显然,犹太法的标准不仅过于严格,而且证据往往会因证人陈述语言的细微差异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由此导致这一分类标准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受到严重影响。


  

  2.等同说


  

  此说为边沁所主张。边沁是英美法系国家中,较早对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加以研究的学者。他认为,如果某证人陈述事实A,而我们据此认定A存在,则证据A为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与事实之间没有进一步进行推理的空间与必要。在运用证据推理的过程中,至少涉及两个事实,其一为证据事实(factum probans),另一个为结论事实(factum probandum )如果证据事实等同于结论事实,则证据为直接证据。如果证据事实不等同于结论事实,也就是说,在证据到结论之间需要更多的推理环节,则证据就是间接证据。[21]至此,边沁对直接证据的定义看似与犹太法并无区别。但是,在解释如何理解直接证据“等同于”案件事实方面,边沁采用了比犹太法更严格的标准。他认为,如果前提与结论不能严格等同,即使证言中包含的内容大于结论的内容,作为推理前提的证据也只能属于间接证据。显然,这种标准过于苛刻。任何语言表述方面的差异都可能导致前提与结论的差异,如果因此就断定这样的证据应被归为间接证据之列,显然缺乏说服力。不仅如此,过于严格的标准将导致直接证据的范围过窄,甚至几近消失,而且也使该分类缺乏现实的意义和可操作性。


  

  3.一致说


  

  美国学者帕特森(Patterson)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不同的证明功能入手,提出直接证据总是与对案件事实主张的一面一致,而与该主张的相反陈述不一致。间接证据却可能与案件事实的正反两方面的主张都不矛盾。[22]“矛盾”意味着相反,某一个主张或陈述的相反陈述与原主张不可能都是正确的。“这辆车是黑色的”与“这辆车不是黑色的”属于相反陈述,这两个陈述不可能都是正确的。具体到直接证据的问题上,如果证人证明“A杀害了B”,该证据是“直接证据”。因为它仅与事实主张的一面一致,而与事实主张的反面,即“A没有杀害B”不一致。美国学者萨姆(Schum)也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以直接证据为基础得出的结论具有排他性,而利用间接证据推理的结果却不具有排他性。比如,A是某恐怖组织的成员,在A到达某个城市后,该城市发生了一起恐怖袭击事件。则“A是恐怖组织的成员”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A是这起恐怖袭击的制造者”这一结论。A可能参与了恐怖袭击,也可能没有参与。[23]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